"我是冤枉的,这饭我不吃!"1955年,山东一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前,一直大喊自己冤枉,就连"杀头饭"都不吃,而当行刑长察觉异常,将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却发现事情根本就没有那么简单......
这个人叫安乐三,案发地在山东胶县安乐村。1955年3月,胶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反革命恶霸罪判处安乐三死刑立即执行。
但直到被押上刑场那天,安乐三才第一次听到"死刑"两个字,法院从未把判决书送到安乐三手里。
刑场上,安乐三看见了自己的老舅,当场情绪失控,对着老舅发誓死后一定要翻案。负责监督行刑的胶县法院行刑长刘明智站在一旁,看着这个场面,心里觉得不对劲。
安乐三不是第一个喊冤的犯人,但这次的情形让刘明智停下来,走上前问了几句。安乐三哭着说,当初办案人员告诉他只要认罪态度好,最多几年就能出来,没想到竟是死刑。
1951年,土地改革期间,安乐三霸占的耕地被收回,重新分给了安乐福和安乐贵两家。三方为此结下了很深的仇怨。
1952年安乐福的母亲死于肺痨,1953年安乐贵的妻子因产后并发症离世,两家人把这些死亡全都算在了安乐三头上。1954年镇反运动一来,两人带着村民联名写信,把安乐三说成了杀人凶手。
1954年《宪法》已经颁布,公民基本权利写得清清楚楚,但当时关于送达判决书、告知上诉权利的程序性规定极为粗疏,基层法院在操作上漏洞颇多,安乐三连上诉的机会都没有。
1954年,全国开展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胶县基层公安同样承受着清查任务的压力。负责办案的民警李树森看到安乐三有汉奸前科、两次入狱记录,直接认定安乐三是恶霸。
李树森没有走访其他村民核实情况,只凭安乐福、安乐贵的口供和联名举报信就完成了定案。
至于安乐三在审讯中签字认罪,也不过是不懂法的人被告知"认罪可以从宽"之后的恐惧反应,并非真实陈述。
刘明智当场以"未依法送达判决书、程序违法"为由叫停了行刑,并将情况上报胶县人民法院和胶县公安局。
案件随即进入复查。调查人员重新走访安乐村,询问与此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同时重新审核了李树森形成的讯问笔录,发现笔录里有明显的诱导性提问,安乐三签字确认的内容与实际陈述出入很大。
肺痨是慢性传染病,病程与安乐三毫无关联;安乐贵妻子的死,属于当年医疗条件有限下常见的产科意外。两条人命,查不到任何指向安乐三的证据。
复查报告最终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原判不能成立。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这起案件后来被收录进山东法制史研究资料,成为建国初期被引用较多的典型冤案案例之一。正是这一类案件的积累,推动了此后司法程序规范化的逐步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