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通房丫鬟,其实就是主子行房时候的工具,主子需要时,得赶紧递汗巾,点安神香,手脚麻溜地帮忙宽衣解带,新婚之夜对她们来说更遭罪。
通房丫鬟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封建宗法制度和家族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古代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新婚夫妻婚前大多未曾谋面,彼此十分生疏,床笫之事更是一无所知。
为了避免新婚夜的尴尬,也为了让男主人熟悉相关事宜,通房丫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角色。
这些女孩大多是穷苦人家的女儿。明清时期,贫困父母把女儿卖入豪门,在当时被视为一种"务实"选择,至少女儿有饭吃,家里能换笔钱。
彼时专门倒卖人口的中介商已相当活跃,随着社会奢靡风气带动大家族对婢女需求扩大,这条买卖链越来越成熟,完全是供需两旺。
进了门,女孩还得由府里年长的嬷嬷专门训练,教行事分寸,教如何伺候,把一个活生生的人,慢慢打磨成一件随时待命、不敢出声的用具。
她们在法律层面的处境,比实际生活还要糟。《大清律例·户律》明文规定,婢女哪怕已经被男主人收用,身份仍是奴婢,不会变更。
主人对婢女的侵犯,清律里根本找不到对应的处罪条款,律文的解释是婢女"势有所制,情非得已,故律不着罪"。
她们连喊冤的法律入口都没有。若婢女反过来冒犯家长,则依律斩决,轻重相差十余等。
雍正年间还专门立例,规定婢女的婚配权完全由家主说了算,生下的子女也归入奴仆序列,"世世子孙,永远服役",连后代都搭进去了。
《红楼梦》里的袭人,是这群人里较为人熟知的一个。袭人原名珍珠,家贫被卖入贾府,先服侍贾母,后由贾母转赐给贾宝玉。
书里写得直白:袭人素知贾母已将自己给了宝玉,便"不为越礼"。这句话背后的意思是,她没有拒绝的余地,这件事从一开始就由贾母替她定了。
袭人后来因为周旋得体、获得王夫人信任,在第三十六回被安排领取姨娘月例,算是通房丫鬟里少数"混出名分"的。
但即便如此,袭人在贾府祠堂里依旧没有一席之地,所谓名分,不过是高一档的待遇,不是真正的身份。
通房丫鬟晋升为妾室,明清时期的路只有几条:生下男主的孩子以子抬身份,主母去世或无嗣时被扶正,或极少数被男主长期偏爱后正式纳妾。但这每一条都要过主母这道关,而主母多半不会主动扶起一个威胁自己地位的人。
明代笔记小说《型世言》里有一则真实记录:有通房丫鬟与男主情感较深,被主母察觉,遭到毒打直至流产,随即被卖入妓院。男主全程没有干预,因为在法律上,这属于主母处置自己"财产"的正当行为。
膝盖跪麻了也不敢起身,困到眼皮打架也不敢合眼,哭了也只能躲到没人的地方哭。月钱多三吊,衣裳用月白绸缎。
表面上比粗使丫鬟体面一些,可但凡男主一句不耐烦,随时可以发卖,可以打死,主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通房丫鬟的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