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据媒体5月8日报道,上海 23 岁女孩花 139 元参加徒步,中途身体不适跟领队打招呼就独自折返,下午三点晕倒路边抢救无效离世,旅行社晚上 6 点才发现人不见了,喊冤说活动不挣钱还签了免责声明,结果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事发当天,女孩任某云(化名)跟着队伍踏上了徒步路线。报名时,她只觉得这是一次普通的户外出行,139元的报名费,换来的是11公里山路和650米的累计爬升。出发前,她签了旅行社提供的免责声明,对方反复强调活动风险自负,她没多想就签了字。
队伍行进过程中,任某云逐渐跟不上节奏,胸口发闷、脚步发软的感觉越来越明显。她找到领队说明情况,对方只是随口让她自行折返,没安排人陪同,也没确认她的返程路线和身体状况。她只能一个人沿着来路往回走,想着回到起点就能休息。
下午三点多,路人在路边发现了晕倒的任某云,立刻报警求助。送医后,她最终没能抢救回来。而此时,队伍还在按计划行进,直到晚上六点活动结束清点人数时,旅行社才发现她不见了,距离她晕倒已经过去了近三个小时。
任某云的母亲在悲痛中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女儿的离世承担责任。旅行社的代理人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这次活动根本不赚钱,52名参与者的报名费扣除交通、保险、物资等成本后,只剩几百元的微薄利润。
他们拿出当初签署的免责声明,称已经提前告知风险,女孩是自愿参加活动,中途自行折返也没和他们确认,出事不该由他们负责。 旅行社的说法让不少网友产生了动摇,有人觉得不赚钱的活动还要担责,对组织者来说太不公平。
但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揭开,这些细节彻底打破了旅行社的辩解。 首先是路线标注的问题,旅行社对外宣传的路线难度远低于实际情况,11公里的路程里,不少路段的坡度和路况都超出了普通徒步者的承受范围,却没有提前明确标注风险点。
其次是活动准备的疏漏,队伍里没有配备专业的急救设备,连基础的血氧仪、AED都没有,面对突发状况根本无法及时施救。 更关键的是,旅行社所谓的“免责声明”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中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能成为旅行社逃避安全保障义务的借口。而且,当得知任某云身体不适需要折返时,领队没有采取任何保障措施,既没有派人陪同,也没有持续跟进她的状态,直到活动结束才发现人不见了,这种救助环节的严重疏漏,是导致悲剧扩大的重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徒步活动的风险应该有基本的判断,她在身体不适时选择独自折返,没有充分预估潜在风险,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而旅行社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即便单次活动没有盈利,也不能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其在路线规划、人员管理、应急救助等方面的过错,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任某云的家属支付各类赔偿金共计57万余元。
这个判决结果既没有支持旅行社“免责”的诉求,也没有让其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做出了合理划分。 判决公布后,网友们的看法分成了两派。有人觉得旅行社太冤,不赚钱的活动还要赔几十万,以后谁还敢组织公益性质的户外出行。
也有人认为,旅行社既然组织了活动,就该对参与者的安全负责,哪怕只是收了几块钱的报名费,也不能拿“不盈利”当借口逃避责任。 这件事的影响远不止于一场判决。
对户外爱好者来说,它提醒大家在参加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路线难度,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遇到不适要第一时间求助,绝不能独自行动。
对户外组织者来说,它也敲响了警钟,无论活动收费高低,都要做好风险告知、路线勘察、应急准备等工作,安全保障义务是无法通过一纸声明免除的。
任某云的悲剧不是个例,近年来类似的户外徒步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很多组织者打着“AA制”“非营利”的旗号,简化安全流程,甚至连基础的急救准备都没有,一旦出事就拿免责声明当挡箭牌。而参与者往往抱着“签了字就不用担责”的想法,忽视了活动中的潜在风险,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如果当初旅行社能多一点责任心,在任某云折返时安排人陪同;如果当初任某云能多一点警惕,没有独自踏上返程的路,结局会不会不一样?可惜,生活里从来没有如果。你觉得这场判决,到底是公平的,还是对组织者的过度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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