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临死拉了一个垫背的?”5月8日光明网报道,上海一名 23 岁女孩,花 139

“临死拉了一个垫背的?”5月8日光明网报道,上海一名 23 岁女孩,花 139 元报名费参加 11 公里、累计爬升 650 米的徒步活动。走到中途她身体明显不适,跟领队打了招呼就自行折返。下午三点多,她突然晕倒在路边,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晚上6点,旅行社才发现女子不见了。

女子母亲愤怒的把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旅行社喊冤:活动一共52人,每人收139元,收了6490元,支出6130元,这活动我们不挣钱,而且签了免责声明,凭啥讹人?法院判决却出乎意料。

139块钱买来的不是一次徒步,是一条命从悬崖边滑落的门票。九连尖的山脊线上,23岁的张女士脚步越来越沉。天气闷得像个蒸笼,她跟领队说了句“不太舒服”,转身一个人往回走。这一转身,就是永别。

领队没跟上去,连个陪同的人都没派。一个独自报名的年轻女孩,在野外身体出现异常,就这么被放生了。

下午3点02分,路人发现她倒在路边。救护车拉到医院,人已经没了。而组织这次活动的旅行社直到傍晚6点半活动结束清点人数,才发现少了一个人。四个小时,足以让一个鲜活的生命从晕倒等到死亡。

旅行社喊冤喊得挺大声——收6490,花6130,这单没挣钱,还贴了免责声明。 “户外活动安全第一,个人意外组织者不担责”,这种条款写在帖子里,像一道护身符。可护身符真能挡得住法律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写得明明白白:合同中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

一审判决下来,旅行社负责人脸色估计比死了鱼还难看。法官说得很清楚:低价不代表可以免罪,不能因为你收139块钱,就把别人的命不当回事。三名领队,得知队员身体不适提前返回,没有一个人提出陪同,没有一个人安排接应,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打。一直到行程结束,才发现人丢了。这不是疏忽,这是渎职。

张女士自己也犯了错。她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知身体不行还一个人往回走,风险预估严重不足。

判决书上写着:自身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这话听起来扎心,但理不亏。放在徒步这项运动上,盲目跟风、轻视风险、高估体力,随便哪一项都能要命。

法院最终判旅行社承担30%责任,约57万元赔偿。

不是旅行社说得一分不赔,也不是家属要求得旅行社全背锅。三七开的比例,像一个精确的天平——一边是安全管理失责,一边是自我防护失守。谁也不无辜,谁也别想全身而退。

这类悲剧不是第一次了,也不会是最后一次。翻翻裁判文书网,类似判例一抓一大把。

组织方总以为贴张免责声明就是“免责金牌”,签个字就能把所有风险甩给参与者。可法律不认这套,无效条款写得再花哨,在法律面前就是废纸一张。赚钱的时候是商业行为,出了事就想切割成“非盈利”,法院不买这个账。

139块钱,6130元成本,组织者算的是账本上的盈亏。可一条23岁的命,算进这笔账里,怎么算都是亏的。

户外徒步热还在持续,每到周末各大社交平台都在推“小众线路”“挑战自我”的帖子。跟风的人越来越多,真正做足准备的人越来越少。那些靠招募赚差价的非专业组织者,在一具具尸体面前,会不会有那么一点心虚?

法院判的57万,旅行社还能挣回来。可张女士的母亲,再也等不到女儿回家了。

这个29.9元打折价,是这场悲剧里最冷的冷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