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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规则依据(行文权限红线) 1. 党内事务归党组织专属 根据《党政机关

一、核心规则依据(行文权限红线)

1. 党内事务归党组织专属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 号召党员带头、部署党内工作、明确党员义务等,属于党内专属职权,只能由党委、党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发文 。

- 政府部门(政府、政府办、住建局、街道办等)是行政机关,无党内发文权,不能单独对党员下达指令性、号召性文件。

2. 党政分工、不能越权

- 政府可部署公职人员履职(如守法缴费),但不能单独号召党员带头;确需党员参与的,必须党委牵头、党政联合发文,且以党组织为主办方。

- 一句话:党内号召,政府无权单打独斗。

二、九江案例:多地政府/部门擅自发文,越权违规

近期九江柴桑区、共青城市、武宁县等,由区政府、住建局、街道办单独或联合发倡议书,号召党员干部带头缴物业费,属于典型的越权发文、擅自行动:

九江多地政府/部门单独发文号召党员带头,违反党政分工规则、越权违规,背离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党的集体领导原则,易造成组织秩序混乱、损害党的权威,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