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合同,不是税;是买卖,不是义务。
物业费说白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平等的合同关系。
国家不能厚此薄彼,更不应该在《民法典》只规定,物业只要“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就不能拒付。那么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是否有权拒付。
“拿民法典强制业主交钱,却不强制物业履约,就是最大的不公”——非常对: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强一方,就是对权力与责任的认定失衡。
物业费是合同,不是税;是买卖,不是义务。 物业费说白了,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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