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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去太子湾湖边游玩。发现一女子手里提着透明塑料袋。里面装了一只幼鸟。男子

杭州,男子去太子湾湖边游玩。发现一女子手里提着透明塑料袋。里面装了一只幼鸟。男子凑近看清模样,瞬间不淡定了,他询问来历,女子却睁眼说瞎话,一口咬定就是普通鸭子,执意要带回家。男子果断报警。不料民警到场以后,女子仍旧死不改口,硬说袋子里就是鸭子。女子结局亮了。

陆先生明明一眼就能看出是小鸳鸯,女子却从头到尾一口咬定是鸭子。

哪怕民警到场核查、证据摆在眼前,她依旧固执狡辩,死活不肯承认自己捕捉野生保护动物。

这离谱又荒唐的一幕,这让陆先生直呼大开眼界。

事情还要从当天说起,家住本地的陆先生,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爱鸟人士。

闲暇之余,他最喜欢到太子湾湖边散步。他观察到附近有一只鸳鸯妈妈带着一窝幼鸟每日在湖面嬉戏游动,温顺又可爱。

当天陆先生照常漫步湖边,目光无意间扫到一名女子和3名同伴。

她手中提着一只透明塑料袋,袋子密闭,里面不停传来慌乱的呼叫声。

陆先生下意识凑近一看,瞬间整个人不淡定了。

透明袋子里,蜷缩着一只毛茸茸的幼鸟,正是他天天观察、十分熟悉的野生小鸳鸯。

小鸳鸯惊恐挣扎,小小的身体不断撞击塑料袋,叫声急促又凄厉,看得让人心疼。

陆先生立刻上前拦住女子,严肃询问这只小鸳鸯的来历,质问她为何捕捉水鸟。

本以为被人当场抓包,女子会心生愧疚、主动认错。

谁料女子神色淡然,面不改色睁眼说瞎话。她十分笃定地告诉陆先生,袋子里根本不是鸳鸯,就是普通家养小鸭子,是自己在外花钱买来,打算带回家饲养。

直白又拙劣的谎言,让陆先生哭笑不得。小鸳鸯外形辨识度极高,嘴巴、羽毛、体型和普通家鸭有着明显区别,只要有基本常识,都能一眼分辨。

女子态度强硬执意要带走。

看着女子蛮不讲理、肆意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身为爱鸟人士的陆先生无法容忍。

他明白野生鸳鸯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绝不能放任纵容。

为保护小鸳鸯,也为让违规者承担责任,陆先生果断拿出手机报警,全程保留现场证据。

原以为报警后,女子会认清错误、老实承认。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反转再次出现,民警抵达现场核实情况后,女子竟然依旧死不改口。

面对民警的询问,她反复强调袋子里就是买来的鸭子,没有捕捉野生动物,言语之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掩耳盗铃般的狡辩,让在场所有人倍感无语。民警凭借专业知识,一眼判定这就是纯正野生小鸳鸯,当场戳穿女子荒唐谎言。

铁证如山,谎言无处遁形。女子再也无法狡辩,嚣张态度彻底收敛。

最终,该女子因非法捕捉野生动物被依法处罚,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心付出代价。

被捕捉的小鸳鸯顺利获救,身体检查无恙后重新放归湖面,回到自然环境中。

这件事曝光后,无数网友为陆先生点赞。

有人直言:别硬扯借口!就算真的是野生鸭子,也不能私自捕捉带走!公共场所野生水鸟均受保护,谁都没有私自抓捕带回家的权利。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规定:未经许可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野生动物,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鸳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女子徒手捕捉幼鸳鸯,已经构成违法猎捕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不知情、认错动物”可以免责,无知不是违法的借口。

女子明知是野外捕捉,还故意谎称是买来的鸭子,属于主观刻意隐瞒、拒不认错,执法机关可以从重处罚。

哪怕她抓的真的是普通野鸭子,同样违法。

野外所有野生水禽,都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管控,公共场所禁止私自抓捕、私自带走。任何人没有权利把野生鸟类当成私人物品。

野生动物不是私人玩物,不能随意捕捉带走。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无知狡辩,法律不会纵容任何明知故犯的行为。心存敬畏,守住底线,才是每个人该遵守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