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一男子和妻子离婚,俩人签了离婚协议,家里的礼花厂归妻子和女儿所有,一个月后,男子正式把厂子转到女儿名下,之后10年,双方相安无事,女儿一直打理着工厂,不料,男子突然反悔,后悔不该把厂子给了女儿,他告到法院,说女儿不孝,还对他有侵害行为,说他当初眼瞎看错了人,他要撤回赠与,还要女儿返还他财产折价款664万,法院判了!
这件事的终审判决在2025年3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这场撕破脸皮的父女官司,最终以父亲的全面败诉告终。男子姓周,今年58岁。
他和前妻在上世纪90年代一起白手起家,创办了这家小型礼花厂。2013年,两人因长期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礼花厂,归前妻和当时19岁的女儿共同所有,周某自愿放弃自己的全部份额。家里的两套住宅,一套归周某,一套归前妻和女儿居住。
2014年,为了简化经营流程,方便对外签合同和走账,前妻主动把自己名下的工厂全部份额转给了女儿。
周某全程配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工厂正式成为女儿的个人独资企业。当时工厂的状况并不好,不仅欠着几十万的原材料款,生产设备也已经老化,随时可能被市场淘汰。很多亲戚都劝女儿把厂子卖了,找个安稳的工作。可女儿舍不得,那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
接下来的十年,女儿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扑在了工厂上。她每天早上六点就到厂里,晚上十一二点才回家。
她跟着老工人学配料、学生产,跑遍全国各地的展会谈客户。她咬牙贷款更新了全套生产设备,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工厂的效益一点点好起来,从原来的十几个工人,发展到了一百多人,年产值翻了十几倍。
这十年里,女儿从来没有亏待过周某。她每个月15号准时给周某打3000块生活费,逢年过节都会带着礼物和红包去看他。
周某三次生病住院,都是女儿跑前跑后照顾,医药费、护工费全部由女儿承担。2020年,女儿还全款给周某买了一套120平的新房,装修好之后让他搬进去住。周围的邻居都羡慕周某,说他有个孝顺能干的好女儿。
所有人都以为,父女俩会一直这样平静地生活下去。可谁也没想到,2024年年初,女儿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周某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十年前的工厂转让,判令女儿返还他财产折价款664万元。周某在起诉状里说,当初把工厂转给女儿是无偿赠与。现在女儿不尽赡养义务,还多次对他进行辱骂和殴打,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女儿接到传票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的父亲,怎么会突然反目成仇。
后来她才从亲戚那里得知,周某在2018年再婚了,2020年又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小儿子慢慢长大,周某觉得自己应该给小儿子攒下足够的家产。他多次找女儿谈判,要求女儿把工厂的一半股份转给他,都被女儿拒绝了。协商不成,周某就想到了打官司。
庭审的时候,周某全程情绪激动。他反复强调,工厂是他一手创办的,他想给谁就给谁。他说自己当初太傻了,把所有东西都给了大女儿,现在老了没有依靠。可自始至终,他都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女儿不尽赡养义务,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女儿对他有辱骂和殴打行为。
女儿向法院提交了近十年的银行转账记录、医院的缴费凭证、买房的合同和装修发票。这些铁证都证明,女儿一直在尽赡养义务,而且做得远超大多数子女。女儿在法庭上说,她从来没有反对过父亲再婚,也从来没有阻止过父亲来看她。她只是不能接受,父亲为了给小儿子争财产,就颠倒黑白,污蔑自己不孝。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和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礼花厂归前妻和女儿共同所有,周某自愿放弃全部份额。之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只是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不是周某对女儿的无偿赠与。既然不是赠与,自然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一审法院驳回了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周某主张案涉转让行为是无偿赠与,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以女儿不尽赡养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撤销赠与,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2025年3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最让人寒心的,从来都不是财产的损失,而是亲情的背叛。父女一场,本应该是世界上最亲近的人。可在金钱面前,这份血脉亲情变得一文不值。周某为了给小儿子争家产,不惜毁掉和大女儿一辈子的情分。他赢不了官司,也永远赢不回那个曾经真心待他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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