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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马配好鞍,方为正理。” 这句大白话,既非媒婆所言,亦非街坊相劝,而是清朝莱州

“好马配好鞍,方为正理。”
这句大白话,既非媒婆所言,亦非街坊相劝,而是清朝莱州知府张船山,于大堂之上,提笔写进判词之中的。
案子说来荒诞,却险些毁了三个人。
钱玉卿与表妹戚秋仙,自幼一同长大,两小无猜,早就在花前月下私定终身。此类事情在古代并不稀奇,表哥表妹亲上加亲,本是顺理成章的美事。怎奈半路杀出两人。
其一,名叫张良卿,是钱玉卿的同窗。此人其貌不扬,脑子还有些木讷,却偏偏看上了秋仙。可他追求姑娘的方式与众不同——不写诗,不递手帕,直接搬来金砖。黄澄澄的金子往戚家老娘面前一放,戚老娘顿时眼花缭乱,一口应下了这门亲事。
秋仙得知消息后,死活不肯答应。可老娘咬定不松口,掰开道理也就一句话:人家有钱。
第二个搅局的,是钱玉卿的母亲。这位钱母也没闲着,背着儿子给他说了一门施家的亲事。等玉卿知晓时,庚帖都已换过。再一打听,那施家姑娘长得十分丑陋。
眼见婚期日益临近,一边是心上人即将被抬进花轿嫁往别家,一边是丑媳妇等着自己去掀盖头。钱玉卿和戚秋仙万般无奈,心一横——私奔。
然而戚家早有防备。两人趁夜溜出门,没走多远,就被戚家带人双双抓住,用一根麻绳捆了,直接扭送县衙。县太爷一看这案子,头疼不已——表哥表妹私奔,亲母告、未婚夫告、街坊邻居围观看热闹,怎么判都得罪人。干脆往上推,送到了府里。
案子落到张船山手中。
这位船山先生并非只会拍惊堂木的庸官。升堂那日,他往堂下扫视一眼,只见钱玉卿是个清秀书生,戚秋仙更是明眸皓齿,两人往那儿一跪,怎么看怎么般配。他心里便有了主意。
谁知还没等他开口,堂下便闹翻了天。
先是张良卿站了出来。这位先前捧着金子求亲的痴情郎,此刻翻脸比翻书还快。他说秋仙既然与人私奔,必定已是不贞之身,娶回家怕戴绿头巾,当场要求退婚。那边施家也不甘示弱,说钱玉卿行为不端、品性有亏,这样的女婿他们也不稀罕,也要悔约。
两桩婚事,同时告吹。
张船山听到这里,心中盘算得飞快。退婚是吧?悔约是吧?好。你们不要,本官来配。
他当堂提起朱笔,判词一挥而就。
开篇便是那十个字:“好马得配好鞍,方为正理;靓女嫁与帅哥,天作之合。”这话直白得不能再直白,放在判词里简直不像官样文章,倒像街坊大妈说媒。可偏偏说得在理,让人无法反驳。
接着写道:“况二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实不该拆散良缘,留下百年长恨。”先定下基调——这俩人,本就不该分开。
“花前月下,指天发誓;浓桃艳李,海誓山盟。”八个字,把钱玉卿和秋仙那些偷偷摸摸的山盟海誓,一笔写成了光明正大。
然后笔锋一转,指向戚老娘:“无端棒打鸳鸯,飞来横祸;此为重财轻义,利令智昏。”一个“利令智昏”,骂得文雅,却比指着鼻子骂“卖闺女”还狠。
写完前因,再写后果:“连夜出走,萧郎跨彩凤同飞;茅店途中,表兄与表妹并获。”私奔被抓这种狼狈事,在他笔下愣是写出了几分《凤求凰》的韵味。

最后亮出判决:“本太守作主,重牵红绳;大堂上呼名,另行婚配。”怎么配?

“钱玉卿配秋仙,玉人成双;张良卿和施家,夜叉一对。”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好看的配好看的,你们俩凑一对,和和美美过日子去。至于张良卿,你嫌别人不贞,施家正好也嫌玉卿无行,你俩谁也别嫌谁,凑一对得了。

判词写罢,满堂哄然。

可以想象那日散堂后的场景:钱玉卿牵着戚秋仙的手走出府衙,两人恍如隔世,从阶下囚变成了合法夫妻。张良卿和施家呢,一个当初拿金子砸亲事,一个当初嫌贫爱富毁婚约,如今被判词一句“夜叉一对”钉在案卷里,成了全城人的笑柄。

张船山的判词,表面上胡闹,骨子里清醒。他看透了这场闹剧的根——戚老娘贪财,张良卿善变,施家势利,三方都在拿儿女的终身做交易。既然你们都自私,那本官就任性一回,把被你们搅浑的水,一脚踩清。

“全两美之情,平双方之恨。各安本分,不再起争。”

判词最后这十二个字,才是点睛之笔。闹到公堂上来的案子,判输赢容易,让各方心服口服最难。张船山的办法是,让该在一起的人在一起,让该凑合的人凑合去,谁也别说自己亏了。

讲理的不如做实事的,护短的不如会判案的。一纸判词,百年佳话,张船山这笔朱砂,配得比月老还利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