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大神:
谢邀!先说结论:这份司法解释不是给法官看的,而是给每一个开车、坐车、过马路的人看的——它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中"谁该赔、赔多少、怎么赔"。
我们不妨看几条核心事实。
第一,租车借车出事故,使用人负全责,车主有过错的只在过错范围内连带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实际损失。
第二,"开门杀"终于有了明确说法:保险公司得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而不是以"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
第三,"好意同乘"被细化——交警认定的全责不等于重大过失,法官要看全案事实,目的是鼓励互助、托举善行。
第四,超龄劳动者被撞了,只要有证据证明有实际误工损失,误工费照样赔。
从责任主体到赔偿计算再到程序设计,核心逻辑其实很简单:让该负责的人跑不掉,让做好事的人不被寒心,让受害人的权益兜得住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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