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带着妻子入住了1094元/晚的民宿帐篷,二人未穿多少衣服就睡觉了,结果还没睡多久,就有陌生男子拉开了帐篷的拉链对内四处观望。男子被惊醒后,大声指责让对方出去。随后男子找民宿老板讨要说法,并带着妻子去了其他酒店入住,同时向平台投诉了民宿。
据悉,李先生和妻子来自上海,他们二人到新疆是自驾游旅行。途中二人得知库木塔格沙漠附近有特色帐篷民宿,所以就想要去体验一下。
二人在平台上查询到一间帐篷民宿要1094元/晚,于是李先生就定了一间一个晚上。
4月28日,李先生夫妇二人办理了帐篷民宿的入住信息,他们发现这帐篷并不像蒙古包那样有门,帐篷的门就是一个大拉链,也没有锁扣。
李先生觉得这十分不安全,但民宿老板却表示不会有人来打扰,有专人负责值守,于是二人怀着忐忑的心决定住一晚。
由于奔波了一天,加上李先生的妻子得了肠胃炎,所以二人在晚上7点多就睡觉了。当时帐篷里十分闷热,李先生和妻子都没穿什么衣服。
可还没等二人睡着,李先生就听到外面有几个人在说话,随后自己的帐篷就被一陌生男子给打开了。
李先生立即出声让对方出去,对方也立马拉上拉链退了出去,但对方并未离开,还继续在帐篷外面与其他人说话。
李先生穿好衣服走出帐篷时,发现对方是4个人,但没有任何行李,不像是来入住的。刚才拉开拉链的男子见李先生走了出来,立即向李先生道歉,表示自己就是想看看里面有没有人。
李先生没有理会对方,直接给民宿老板打了电话。当晚8点左右,有工作人员赶来向李先生道歉,但没有赶走那几人,也没有提出赔偿什么的,这让李先生心中十分不快。
当晚,李先生就带着妻子去了其他酒店,并在平台上对涉事民宿的安全性问题进行了投诉。
平台在了解情况后,承诺会帮李先生与民宿老板协商赔偿一事,如果民宿不赔偿,平台会负责赔偿。
当晚11点多,涉事民宿就赔偿了李先生2个晚上的房费2188元,以及补偿了李先生新订酒店的500元。
目前,涉事帐篷民宿已经进行了整改,给帐篷加装了门锁以及围栏。
据了解,涉事民宿原本是安排了多名员工值守,但有一位员工因生病请假了,而其他员工当时正好有客人接待,而那几名客人想看看套房和大床房的区别,就擅自拉开了李先生的帐篷。
从这点来看,涉事民宿还是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帐篷是拉链开关而不是门,而且拉链上也没有锁扣,所以谁都可以轻易拉开拉链,这就会产生安全隐患。
其次,民宿承诺是有专人值守的,但事发时却出现了纰漏,导致无人值守,所以帐篷民宿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综上,民宿肯定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陌生男子擅自打开他人的帐篷,这是不礼貌的行为,同时还侵犯了李先生夫妇的隐私,所以这主要的责任人还是陌生男子。
《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民宿实际上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可,真正要承担责任的是陌生男子。
但既然民宿自愿赔偿李先生夫妇两个晚上的房费,以及额外补偿李先生夫妇新订酒店的费用500元,那这个协议自然合法有效的。
最后,李先生夫妇之所以为帐篷民宿买单,也是看中了特色与老板的安全承诺,但涉事民宿却将承诺当儿戏。希望这次事件能给帐篷民宿一个警示,以后要加强对住户的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