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教,不如养猪。”这句骂人极狠的话,不是村夫吵架,而是清朝莱州知府张船山,在公堂之上、众目睽睽之下,指着一个小商贩鼻子骂出来的。被骂的人叫席元大,在府署衙门前开了间小店,日子不算大富大贵,却也吃穿不愁,一家子本该其乐融融。可他偏偏有个毛病——护短,往死里护的那种。
说他的儿子席金囝,那年才十一岁。十一岁的孩子,按说正是读书识字的年纪,可这位席家少爷,书不读,手艺不学,终日在大街上游荡。更要命的是,他生了一只“痒痒的手”——看见别人的东西,那只手就开始发痒,一不留神就把东西顺走了。
有一回被人当场抓住,扭送到席元大面前,你猜这当爹的什么反应?非但不打不骂,反而指着人家鼻子说人家无中生有、诬赖他儿子。有爹兜底,金囝的胆子越养越肥。
偏在此时,撞上了煞星。
那日莱州知府张船山升堂审案,衙门口围满了看热闹的百姓。席金囝混在人群里,眼睛滴溜溜乱转,瞄上了观审的林如高。这孩子手脚麻利,瞅准时机一探一掏,一把绢扇、一个白玉鼻烟壶便到了手。可这回他失了手——林如高当场察觉,一把将他扭住,直接告到了堂上。
张船山低头看了看这个瘦瘦小小的孩子,本想训诫几句放了。毕竟不满十二岁,个子还没案桌高。
可话还没出口,旁边的差役先炸了锅。“又是这小子!”“这一带谁不认识他?”“他爹席元大,就在衙门口开店,回回都说别人冤枉他儿子!”七嘴八舌,越说越气。
张船山脸色一沉,立刻传席元大上堂。
这个平日里在衙门口笑脸迎客的小店主,此刻跪在堂下,还未来得及分辩,就迎来了一阵劈头盖脸的痛骂。张船山当堂挥笔写下判词,字字如刀。
“席金囝不满五尺,探囊取物,手段高超;席元大纵子作贼,所得赃物,一一笑纳。”
这话说得极不客气——你儿子偷来的东西,你当爹的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那不是纵容是什么?
最狠的是接下来八个字:“养子不教,不如养猪。”
猪养大了还能卖钱吃肉,你把一个孩子养成贼,算什么东西?
判词接着往下写:“梁上君子,先从小偷小摸中来;江洋大盗,也是一步一步做起。”十一岁偷绢扇鼻烟壶,二十一岁呢?三十一岁呢?今日你护一次短,明日牢里多一个囚。
张船山到底还是留了余地。念在尚无大恶,从宽处理——不挨板子、不下大狱,但有一个条件:席元大必须当堂具结,白纸黑字画押,保证永不再纵子作贼。
可以想象,那天散堂之后,席元大牵着儿子的手走出府衙大门,拐个弯就是自家小店。这一路不过几十步,大概是他这辈子走得最长的路。
“教子不以义方,羞辱先人;丑事居然护短,贻误后代。”张船山写在判词里的这二十个字,到今天依然是一面镜子。多少父母在孩子犯错时脱口而出的第一句话是“我家孩子不会的”,而不是“我这就问清楚”。护短是天性,可把天性当道理讲,就是在替孩子挖坑。
席元大具结画押的那一刻,不知道他有没有想明白一个道理:在孩子那只发痒的手伸出去之前,最该伸手拦住它的,是爹娘。
图:金囝在外面偷了东西回来,正把一个小物件递向父亲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