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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鸦片贸易的成本与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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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鸦片是英属印度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与盐税同属仅次于土地税的两大收入项目。1838年鸦片总收入占英属印度政府总收入的10.9%,至1858年这一比例上升至21.6%,1868年鸦片收入占比为18.4%,到1908年鸦片收入仍占5.9%。
1850年代为筹措镇压叛乱的军费,大清地方督抚开始对鸦片征收税费,1854年上海当局每箱征收24两。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承认鸦片贸易合法,鸦片进口每担征收30两进口税
鸦片收入的波动性对英属印度政府的财政造成严重威胁。1861至1871年间因鸦片价格暴跌,印度政府三次面临财政危机。
鸦片球被堆放在由尼泊尔木材制成的容量为140磅的箱子中,再通过本地船只沿恒河运往加尔各答。通过被称为“鸦片快船”的高速帆船从加尔各答运往广州附近的伶仃岛,这种船只能够逆着季风航行,在一个季度内从加尔各答向伶仃岛运送三批鸦片。最著名的旗舰是渣甸洋行的“猎鹰号”,载重351吨,装备了舷侧炮,使得海盗和清朝水师都不敢轻易攻击。
到1839年鸦片战争爆发前夕,英国每年向中国输送的鸦片已达约40000箱,同一时期美国商人在1800年至1839年间也向中国运送了约10000箱鸦片。
香港于1842年割让给英国后,走私者利用香港作为鸦片集散地,通过帆船将鸦片运往中国沿海非通商口岸。1866年,广州年消费鸦片约18000箱,但合法进口仅3400箱,差额主要通过香港走私或通过低税口岸进入。
鸦片在英属印度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从1880年代的10%以上降至1908年的5%左右,生产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也在上升:1870年代生产和销售成本约占收入的25%,到1900年代已升至30%以上,某些年份甚至达45%。这使得鸦片垄断体系在经济上越来越不可持续。
清政府经过与英国政府的多次交涉,双方于1908年3月签订了《中英禁烟条约》,规定印度鸦片自1908年起以每年递减十分之一的比例,十年内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输入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