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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女子在公司工作26年,视力逐渐恶化,发展为一级视力残疾,几近失明。公司

湖北武汉,女子在公司工作26年,视力逐渐恶化,发展为一级视力残疾,几近失明。公司跟她协商月薪8000元降到3000元,并约定从次月起无需考勤。没想到公司设置“考勤陷阱”,不告知她新的打卡地点,再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女子不服起诉,法院判决公司20余万元。

据悉,王女士在同一家科技公司整整工作26年,把最好的青春都献给了企业。

谁也没想到,长期高强度工作让她视力持续恶化,最终被评定为一级视力残疾,几近失明,生活和工作都举步维艰 。

1997年入职后,王女士一路做到商务经理,2008年起就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受法律重点保护的老员工。

随着视力越来越差,她已无法正常出勤打卡、处理工作,身体状况令人心疼。

2023年2月,公司主动找王女士协商,考虑到她的残疾情况,双方口头达成一致:从2023年3月起,王女士无需考勤、不用坐班、也不用提交病假证明。

月薪从8450元,下调3300元,离岗休养。

这一约定双方实际履行了近一年,期间公司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也从未要求她打卡或补材料。

可让王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不到一年,公司突然变脸。

2024年1月,公司下发通知:自1月1日起,全员必须通过门禁打卡考勤,王女士也不例外 。

更离谱的是,公司只说要打卡,却始终不告诉她打卡地点、设备位置、操作方式 。

王女士眼睛几乎全盲,根本不可能自己找到打卡点,她多次主动联系人事和领导询问具体地点,公司一律回避、拒不回复、故意拖延 。

接下来四个多月,公司一边故意隐瞒打卡信息、不配合沟通,一边在后台默默记录王女士“缺卡”,累积成“旷工”证据。

2024年5月,公司直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长期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为公司奉献26年、已经失明的王女士一脚开除。

王女士悲愤交加表示:当初是公司说不用考勤、不用病假证明;现在又突然改规则、又故意不告诉打卡地点,反过来算我旷工?

她坚决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只支持让公司出具离职证明,驳回了她的工资和赔偿请求。

走投无路的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24年1—5月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出具合法的离职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双方已形成“免考勤、离岗休养”的有效约定(2023年3月起),公司长期实际履行,不得单方随意变更 。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含考勤、薪资、岗位)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

公司单方面强行恢复考勤,未协商、未告知关键信息,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以“严重违纪(旷工)”解除,必须事实真实、规则合法、程序正当、事先告知。

公司故意隐瞒打卡地点、恶意制造旷工记录,本质是以设陷阱方式变相辞退残疾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

《残疾人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一级视力残疾、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属于禁止随意解除的特殊保护人群。

公司对这类员工解除,必须有法定正当理由加上充分证据和合法程序,本案完全不具备 。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0余万元,2024年1—5月工资1.1万余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公司不服一审,又提起上诉,主张“全员考勤、制度公平、旷工事实清楚”。

二审完全认可一审查明事实与法律适用,明确驳回公司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王女士用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留好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