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才坤被判死刑时,他手上还戴着手铐,面对媒体记
者,使劲掀起外层囚
衣,露出里面写有字迹的背心“喊冤”。
看到这一幕,我理解这种冲击力。一个人就要被押赴刑场了,还拼了命在镜头前亮出冤屈两个字。围观者的第一反应往往都是:难道他真的被冤枉了?咱们把事实掰开揉碎了看。
事实上,法院认定的证据链条非常清楚。 李才坤自己多次供述,因为嫌犯班统陆骂了他、身上有文身、有犯罪前科,他就想搞一起假抢劫案把人打死,这事还能立功。有了这个念头之后,他先准备好匕首,又开车去找办假证的黄某某,威逼利诱让她配合报警、指认班统陆抢劫。接着他把班统陆骗上车拉到爱南路,下车后假装商量事情,抬手就是一枪,子弹从左耳上方打进去、从右耳下方穿出来。打完人还把金戒指塞进死者手里,伪造抢劫现场。打死人之后他才报警,说自己是在追抢劫犯的时候开枪的。
不过,李才坤当庭翻供了。 2013年3月第一次开庭时,他承认自己确实设了这个局、人也确实是打死的,但否认是故意的,说是在混乱当中“自卫”不小心打死的。为了证明自己精神有问题,他还请出奶奶的病历来作证。不过法医精神鉴定结果摆在这儿——李才坤作案的时候没有精神病,智商还测出来111分,属于比较高的一档。
一审法院的判罚其实已经相当宽容。 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这个人作为警察,竟然故意杀人,社会影响太坏了,按道理应该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法院考虑到——第一,他确实对被害人家属做了经济赔偿;第二,被害人家属也选择原谅了他。就凭这两条,法院给改成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一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从案发到一审判决,整整拖了1年4个月,法院还两次把案子退回检察机关去补充证据。这说明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并不是简单走过场。
李才坤被判死缓之后根本不接受,当庭就说要上诉。 很多年前二审就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在网上查不到后文,说明他确实没有翻过案来。也就是说,“写背心喊冤”这个动作,更像是一种死刑犯最后的本能挣扎,一个没法面对自己罪行的人,在绝望中试图用眼泪博取公众同情。
看到李才坤这个画面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人是不是真有冤屈”。但把案卷翻开一读,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冤枉的。一个人被枪顶头的时候,拼命喊委屈求不死,这是人的本能,跟是不是真的有冤屈是两码事。法律的底线是,你杀人了就是杀人了,不管你是什么身份。这件事真正让人深思的,不是李才坤冤不冤,而是一个有责任心、负责办案的普通民警,怎么就因为对方几句话就走到设局杀人这一步?一个正常人遇到语言暴力,通常的应对是不理或者吵架,但在高压力的一线执法队伍里,一些人精神承受力到了极限,一次言语挑衅就可能变成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我们只看到“警察杀人被判刑”就认为案子了结了,那下一个李才坤可能正在办公室里憋着火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