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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70岁大妈未婚未育,还身患癌症,她90多岁的老父亲去世后,同年,母亲也身

北京,一70岁大妈未婚未育,还身患癌症,她90多岁的老父亲去世后,同年,母亲也身故,没想到母亲临死前竟背着大妈,把价值几百万的房子,还有存款,都遗赠给单位,单位给她料理丧葬事宜,根本没她这个女儿什么事,大妈既没地方住又没钱看病,一怒之下,把母亲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大妈名叫凌黎,一辈子没结过婚,也没生过孩子,大半辈子都和父母住在一起,相依为命。

她没什么积蓄,退休金只够勉强维持生活,2024年初查出癌症时,她的天几乎塌了,靠着父母留下的一点钱支撑治疗,本想着父亲刚走,母亲还在,至少还有个家能回去,没想到几个月后,母亲也跟着父亲走了。

她还没从接连失去亲人的痛苦里缓过来,母亲生前所在单位的人就找上门,拿出一份协议和遗嘱,说母亲已经把名下的房产和存款都遗赠给了单位,单位负责处理丧葬事宜,她不用操心。

凌黎拿着那几张纸,手都在抖。她是父母唯一的女儿,怎么母亲的遗产里,连她的名字都没有?她问单位的人,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对方说母亲生前主动联系的单位,还把银行卡交给了工作人员保管,单位也按协议帮她处理了医疗和丧葬的事。

凌黎看着协议上母亲的签名,突然想起母亲晚年那段时间,单位的人常来探望,送点水果和保健品,母亲对他们越来越信任,反而对她这个女儿越来越冷淡。她当时只当是母亲年纪大了糊涂,没往心里去,现在才明白,原来母亲早就把身后事安排好了,却唯独没考虑她这个女儿。

她没地方住,没多少钱继续治疗,退休金连医药费都不够,眼看就要撑不下去了。

她找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涉案的房子和存款,是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时没留遗嘱,他的那部分份额,应该由凌黎和母亲共同继承。母亲只能处分属于她自己的财产,不能把父亲的那部分也一起给单位。凌黎这才反应过来,她不是要争母亲的遗产,只是想拿回属于父亲的那部分,至少能有个住处,有钱继续治病。

她把单位告上了法庭,还申请了先予执行,因为她的治疗不能等。庭审的时候,单位拿出了母亲的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说母亲生前和单位约定,单位派人照顾她的生活,送药、打扫卫生,母亲百年后遗产就归单位,这是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凌黎无权干涉。

凌黎反驳说,母亲晚年时,她也常去看望,给母亲买吃的、陪她说话,单位只是偶尔来几次,根本算不上长期扶养,而且协议里处分了父亲的遗产,这部分是无效的。

法院审理后查明,涉案房产和存款属于凌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他享有的份额应由凌黎和母亲共同继承。母亲与单位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只能处分属于她个人的财产份额,对父亲的遗产部分,她无权处分。因此,协议中涉及父亲遗产的部分无效,凌黎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份额。

考虑到凌黎身患癌症急需用钱,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单位希望将房产留作纪念场所,凌黎则需要稳定的住处和治疗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屋归单位所有,单位为凌黎设立永久居住权,并支付一笔折价款,用于她的后续治疗和生活。

拿到调解书的那天,凌黎坐在法院门口,哭了很久。她不是因为赢了官司开心,只是觉得终于不用再担心没地方住、没钱看病了。

她后来把折价款的一部分付了医药费,剩下的存起来,依旧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单位也没再让她搬走。她看着父母的照片,心里说不出的滋味,她不怪母亲,只是觉得遗憾,要是母亲能多和她说说,要是她能多陪陪母亲,或许事情就不会变成这样。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母亲宁愿把遗产给单位,也不给自己的女儿。凌黎自己也说不清,她只记得母亲去世前那段时间,常说怕她一个人没人照顾,觉得单位能给她一个依靠,却没想到这样反而断了她的后路。她后来想,母亲可能是老了,糊涂了,被单位的人说动了,以为跟着单位,身后事能办得妥妥帖帖,却没考虑到她这个女儿还活着,还需要依靠。

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了醒,老年人立遗嘱或者签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部分,不然协议可能无效。同时,子女也要多关心父母,多和他们沟通,别让他们觉得孤单,才会被外人的一点好就打动。

凌黎现在的日子过得很平静,她按时吃药,定期去医院复查,虽然还是一个人,却不再像以前那样慌了。她说,她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好好活着,把病养好,看看以后的日子。她把父亲的照片摆在床头,每次看到,都觉得还有个念想,也终于能放下心里的疙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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