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之制,关涉国计民生,向来为治国之要。建国以来,监管架构数度更迭,至新世纪初,分业监管格局渐成,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各掌其责,于金融秩序初建之时,功不可没。
然世易时移,金融业态日趋繁复,跨业经营、混业风险渐生,分业监管之隙渐显。己亥年(2018年),中央谋定改革之策,将银监会、保监会职责整合,设银保监会,专司银行业、保险业监管之责,分业监管之弊始得缓解。
癸卯年(2023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之议落定,撤银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合除证券业外之金融监管权责,将人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之责、证监会对投资者保护之责一并纳入,统一负责金融机构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诸事。至此,“一总局一会一行”之监管新局成型,统筹协调之力更盛,穿透监管之效更彰,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裨益良多。
此番改革,循“监管无盲区、权责无交叉”之要,既承过往监管之经验,又应当下金融发展之新局,实为新时代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关键举措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