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的爷爷过世,他向领导请3天事假回家奔丧,人事部签字同意后,男子就直接回家了。没想到半年后,公司以男子请事假回家奔丧未经9个部门主管一起批准,所以属于旷工,以及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为由,就把他开除了。男子不服,他把公司起诉了,最终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风芒新闻
这事说出来谁听了都觉得离谱,毕竟打工人请假,人事批了不就算数吗?
怎么还能过了大半年翻旧账呢?
咱们把这事掰碎了说。
这个刘先生,2021年1月刚和公司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本来干得好好的。
到了2021年12月,他上班时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爷爷意外走了。
刘先生当时脑子都懵了,满脑子都是小时候爷爷带自己玩的画面,眼泪一下就掉下来了,就想着赶紧回家送爷爷最后一程。
他一开始先提交了丧假申请,结果问了人事才知道,按照规定,只有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才算丧假,爷爷不在这个范围里。
刘先生也没纠结,马上改成请3天事假,时间是12月8号到10号,11号就回来上班,请假理由明明白白写的是“爷爷过世,回家奔丧”。
人事看完申请,当场就签字同意了。
刘先生想着手续已经办完,当天晚上就急匆匆赶回老家了,10号办完丧事连夜回了北京,11号准时到公司上班,一点没耽误事。
之后的大半年也风平浪静,没人提过请假的事,工资也正常发,刘先生还以为这事早就翻篇了。
哪想到2022年8月19号,他突然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直接把他开了。
理由列了三条:一是那3天属于连续旷工,二是请假没经过9个部门主管集体审批不符合流程,三是他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
刘先生当时都气笑了。
先不说事假本来就不发工资,自己请假是回去奔丧,这么正当的理由,人事都已经签字同意了,凭什么还要财务部、生产部、设计部这些不相干的部门挨个签字?
真要是自己的岗位重要到离了人就不行,公司又怎么会说自己不能胜任工作?这俩理由不正好自相矛盾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自己真的干不好这份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也得先给培训或者调岗,实在干不了才能解除合同,哪能说开就开?
刘先生当然不服,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后来案子又闹到了法院。
公司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说自己内部规定就是请假必须9个部门主管都签字才算数,刘先生只拿了人事的签字,就是没走完整流程,属于擅自离岗,算旷工一点问题没有。
但这话根本站不住脚。
法院查得明明白白:首先,刘先生请假是为了给爷爷奔丧,这是人之常情,但凡有点人情味的公司都不会故意卡这种假,理由完全正当。
其次,人事本来就是管考勤请假的,他的签字就代表公司已经同意了,刘先生已经按要求履行了请假手续,总不能要求普通员工把公司所有内部审批流程都摸得一清二楚吧?
再说了,真要是有9个部门签字的规定,公司当初怎么不说?
请假当时不提醒,之后大半年也没提过这事,既没扣工资也没给处分,隔了八个月突然拿这事说事,不是故意找茬是什么?
至于“不能胜任工作”这条,公司更是半毛钱证据都拿不出来,纯纯是随口编的理由。
法院也说了,公司的事假审批得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人家请假的理由是不是紧急、是不是合理,不能故意设置苛刻门槛为难劳动者。
最后法院直接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必须给刘先生付赔偿金。
其实这个案子不是个例,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公布过数据,近三年他们一共审了135件和事假有关的案子,其中不少都是公司故意滥用审批权,不给劳动者批正当事假引发的纠纷。
这次的判决其实就是给所有公司划了条底线:单位的规章制度再大,也不能凌驾于基本的公序良俗之上,不能拿冷冰冰的规则故意刁难人,该有人情味的地方就得有人情味。
这事今年五一期间被好多权威媒体报道过,网友们也都在讨论,说现在不少公司的请假流程越来越离谱,什么事都要好几层领导签字,普通员工请个假比登天还难,这种故意设置的繁琐门槛,本质上就是在给员工维权添堵。
说实在的,对打工人来说,这事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平时请假只要按公司要求走了流程,一定要把审批记录留好,该拍照的拍照,该存聊天记录的存聊天记录。
要是哪天公司突然翻出来几个月前的旧账找你麻烦,别慌,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法律不会支持公司这种翻脸不认账的行为。
这样的公司实在太过分了,没有一点人性化管理,半年了才说人家不能胜任工作,这样的公司不得员工人心,迟早得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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