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吗?公司强制员工交500元作内部PK绩效】公司要求员工上班倒贴钱作为绩效5月3日(报道),上海。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企业不合理激励机制引发的劳动纠纷。为强化内部考核、倒逼业绩提升,某健身服务公司于2024年度实行业绩PK制度,按周在该公司3家门店的销售、泳教、私教三个部门间进行同部门业绩PK,并要求各门店对应部门的经理每周自行交纳500元“PK金”,再根据每周业绩情况进行分配:第一名获1000元,第二名获500元,最后一名0元。当事人小王之前一直应公司要求交纳,随后他表示不想再参与“PK金”活动,双方劳动合同并无此约定,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同日,某健身服务公司因小王拒交“PK金”,向小王发出《降职通知书》,调整其职位为私教主管,薪资调整为相应职位待遇。公司强制员工交“PK金”,能不能拒绝?看看法院怎么判 !公司强制员工交“PK金”,能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