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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发布禁令,规定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 5 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

中方发布禁令,规定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 5 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

2026 年 5 月 2 日,中国商务部发布 2026 年第 21 号公告,正式出台针对美国单边制裁的阻断禁令,以最明确的 “三不” 原则,对美方非法打压中国企业的行为作出刚性反制。

此次被美方非法制裁、被中方纳入禁令保护范围的,共有 5 家中国石化企业,分别是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事件的起因,是美国持续升级的单边非法制裁行为。2025 年以来,美国以所谓 “参与伊朗石油交易” 为由,将上述 5 家中国企业列入美国财政部的 “特别指定国民清单”,也就是业内熟知的 SDN 清单,同时对企业实施了资产冻结、禁止交易等极端制裁措施。

这份 SDN 清单,是美国实施单边制裁最核心的工具之一。一旦被列入这份清单,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美元交易都会受到限制,与美国相关主体的业务往来会被全面封死,甚至还会面临美国所谓的 “二级制裁” 风险,也就是美方会胁迫其他国家的企业和机构,中断与被制裁主体的正常合作。

但美方的这套制裁逻辑,从根源上就站不住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美方的相关制裁措施,不当禁止或限制了中国企业与第三国及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完全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此次中方发布的阻断禁令,正是对美方这种霸权行为的精准、合法回击。

禁令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开篇明确的 “三不” 原则: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针对 5 家中国企业的相关制裁措施。

这短短十二个字,分量极重。它清晰地划定了一条法律红线:在中国境内,任何个人和实体,都不能以美国的这份制裁为依据,对 5 家企业采取任何歧视性、限制性的措施,不能拒绝与企业开展正常的商业合作,更不能按照美方的要求,执行所谓的资产冻结、交易禁令等措施。

事实上,针对美方毫无事实依据的制裁,涉事企业早已作出过澄清。早在 2026 年 4 月 24 日美方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列入 SDN 清单后,恒力石化就紧急发布公告,明确表示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与伊朗发生任何贸易往来,所有原油供应商均出具了合规承诺,保证货物产地不在美国制裁范围内,且该公司在美国没有任何子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布局,也没有任何资产,美方的制裁完全没有事实支撑。

此次被纳入保护范围的 5 家企业,均是我国石化炼化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是我国能源供应链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方针对这些企业的制裁,本质上不仅是想打压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是想通过干扰中国正常的能源经贸活动,损害中国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利益。

针对此次禁令的发布,商务部也明确了中方的一贯立场。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缺乏联合国授权和国际法依据的单边制裁,此次发布禁令,是依法实施《阻断办法》的具体行动,既不影响中方承担和履行的国际义务,也不会影响中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商务部也明确表态,将继续密切跟踪有关国家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情况,只要存在《阻断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就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次阻断禁令的发布,打破了过去 “美方制裁、中方抗议” 的常规应对模式,而是以法律对法律,以规则对规则,用一套完整的国内法律体系,为中国企业筑起了一道坚实的 “防护墙”,撑起了一把合法合规的 “保护伞”。

在全球单边主义抬头、美国频繁动用单边制裁工具打压他国企业的背景下,中国的这次行动,不仅是在捍卫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在以实际行动,捍卫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公正的全球经贸秩序。

未来,面对任何形式的非法单边制裁,中国都有更充足的法律工具,和更坚定的决心,为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