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贪杯写下17字免责书,没想到真的猝死,法院:免责书无效。
一场同学聚会男子任某在酒过三巡之后,表现出明显的醉态,老同学发现之后就劝他不要再喝了,可谁知任某不仅不听劝还当场写下了免责书,只见他写下了17个大字(本人自愿喝酒,一旦出事与在场同学无关)然后就开始使劲的喝,一直喝到彻底喝醉了。
后来几个老同学一起将任某送到了宾馆休息,可谁知后来任某真的猝死了。任某的家属得知消息之后,就把一起喝酒的同学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任某死亡赔偿责任。
老同学找出当时任某写下的17字免责书,他们认为任某写下了免责书,他们一直喝酒属于自愿行为,所以因为醉酒引起的后果需要他本人自行承担。
那么法院会认可免责书吗?根据民法典的免责法律条款,法律不会认可任某写下的免责书,也就是说任某的同学需要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需要法院判决来决定。
有人说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签了免责书就应该有效才对,当即有人反驳说,你错了,你知道你错哪儿了吗?因为任某是酒后签下的免责书,人在喝酒后说的话能有效吗?
这件事情提醒我们,有时候免责书也是失效的,所以说喝酒聚会还是少聚为好啊!免责书都已经无效了,还能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