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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一男子到便利店买烟,可等烟到手后,男子突然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还拿出了身

四川成都,一男子到便利店买烟,可等烟到手后,男子突然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还拿出了身份证,显示只有17岁。随后男子扬言要举报,气得店员大声指责:“你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还来买烟?这不是欺诈吗?”最终便利店老板还是给了男子300元,不过老板接下来的操作,让人拍手称快。

2026年4月30日,两名男子进入一家便利店购物,当时女店员正在柜台内摘菜。

其中一名长相和穿着十分成熟的男子来到柜台前买烟,女店员抬头看了眼男子,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于是按照要求把烟交给对方,男子也正常付了钱。

可男子刚把烟揣兜里,就直接询问女店员:“你知不知道香烟卖给未成年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女店员对男子上下打量了一番说:“你看上去不像是未成年人啊!”

谁知女店员话音刚落,男子就像提前准备好的一样,从兜里拿出一张身份证,然后递给女店员。

女店员看了下男子的出生年月,是2009年4月7日生,只有17岁。

这下女店员终于明白了,对方这是故意来找茬的,于是忍不住说了一句:“你是专门来诈骗的?”

谁知男子却说自己的行为不算诈骗,还声称要打举报电话。

女店员急了,立即叫来男店员帮忙。男店员可不惯着男子,当场怒斥男子:“你知道自己未成年还来买烟?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然而男子根本不理会男店员的指责,他觉得自己占理,所以示意店员要么赔钱,要么自己就去举报。

女店员无法做主,只能求助店老板。店老板思索一番后,无奈给男子300元,男子也答应不会去举报。待男子离开后,店老板想想还是报了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由此可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确实违法,商家有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对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如果遇到了难以辨明年龄的购烟者,商家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但是有些未成年人长得比较着急,如果不看身份证根本无法辨别年龄,而商家也不可能对每位来购买烟酒的顾客都查看身份证。

因此,商家只需要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以及辨别义务就行。

涉事男子明明只有17周岁,且明明知道香烟不对未成年人开售,却故意打扮成熟到便利店买烟,并在买烟后立即表示要投诉索赔,这目的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想借法律来向便利店勒索钱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男子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且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定男子故意隐瞒年龄威胁商家,所以对其做出了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这个处罚之所以这么轻,并不一定是男子还未成年导致,也有可能男子是初犯、偶犯,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赃退赔等行为导致。

最后,店老板无奈给了男子300元,一开始肯定是打算息事宁人的,但这种做法绝对不行。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反而会助长男子的嚣张气焰,会使得他继续对其他便利店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所以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