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媒体报道深圳,男子有功能障碍不能人道,丧失了男人的基本能力,妻子前几年迁就丈夫选择忍受,但是时间一长,夫妻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冷淡,妻子还是决定上诉离婚。妻子表示,自己遭受了生育权损失,要求丈夫分割给她一半的婚前房产。丈夫表示:因为我不行,她一直在羞辱我,经常言语暴力我,我也是受害的一方。
这场持续三年多的婚姻,最终在2026年4月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准予两人离婚,案涉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需按照房产当前市场总价的25%向赖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这个结果让原本都认为自己会全胜的双方都感到意外,也让“婚前房产加名到底能不能对半分”这个话题再次引发全网热议。
两人202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赖女士就发现了丈夫的问题。她最初没有选择离婚,而是陪着王先生辗转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尝试了各种方法。
只是所有的努力都没有换来明显的效果。随着时间推移,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原本充满期待的家庭生活,变成了日复一日的沉默和疏离。王先生因为自身的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自卑,赖女士则因为无法拥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和实现生育愿望,内心充满了委屈和不甘。
2021年8月,为了挽回这段濒临破裂的婚姻,王先生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他将自己婚前由父母全款购买的婚房,无偿赠与赖女士50%的份额,双方签订了正式的赠与协议,并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王先生以为用房产可以留住妻子的心,却没想到这只是暂时延缓了离婚的脚步。房产加名之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那些藏在心底的矛盾和痛苦,依然在不断积累发酵。
2023年4月,两人正式分居。分居之后,赖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她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己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生育权损失。她要求法院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50%份额,分割这套价值数百万元的婚前房产。
王先生在庭审中同意离婚,但坚决不同意分割一半房产。他辩称,这套房子是他父母倾尽毕生积蓄为他购买的婚前个人财产,赖女士对房产的购买和增值没有任何贡献。他当初赠与50%份额,完全是为了维系婚姻关系,并非单纯的无偿赠与。
他还提出,赖女士在婚姻中存在严重的言语冷暴力,经常因为他的身体问题羞辱他、贬低他,并且长期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对婚姻的破裂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他个人所有,无需向赖女士支付任何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案涉房产确实是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经依法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赠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这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分割比例,法院综合考量了三个关键因素。第一是财产来源,房产的原始取得以及变更登记之前的所有增值,都与赖女士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是婚姻状况,双方2020年2月结婚,2023年4月分居,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三年,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形,而且两人没有生育子女。第三是过错问题,赖女士主张王先生存在性功能障碍并导致其生育权受损,但未能向法院提交充分的医学证据予以证明。
这种情形也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现行法律也没有将生育权损失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独立补偿事由。同时,王先生主张赖女士存在冷暴力等过错,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法院同样未予认定。
基于以上三点,法院最终没有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50%份额进行分割,而是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为25%。这个判决结果既认可了房产赠与的法律效力,也充分考虑了房产的实际来源和双方的婚姻状况,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双方权益的相对平衡。
这场官司给所有即将步入婚姻或者已经在婚姻中的人都上了深刻的一课。婚前房产加名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加个名字”,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处分行为。
加名之后,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就一定会对半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过错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比例。
同时,这场官司也让我们看到了婚姻中最现实也最无奈的一面。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正常的夫妻生活和生育需求,也是婚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这些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再深厚的感情也可能被消磨殆尽。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中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都有自己的痛苦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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