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比周扒皮!广东广州,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长期安排男子加班,他身心俱疲,但一直忍着没有拒绝。谁知,公司变本加厉,连续两天大半夜突然要求他加班,而且第二天还要正常上班。男子无语,这活根本就不着急,完全没必要半夜三更去做,便拒绝了。谁知,公司竟以不服从安排为由,直接将他开除。这分明就是毫无理由的针对他,男子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韦某在一家公司担任工程师,2025年3月以来,公司项目多,他连着好多天都被安排加班。
每天加班到深夜,他身心疲惫,眼圈都是黑的,可他一直都忍着,兢兢业业,从没推脱过。
本以为熬一阵就能缓口气,没想到公司的加班安排越来越过分。
3月18日晚上8点44分,韦某刚回家吃了口饭,微信工作群突然弹出消息,公司让他马上回去加班处理技术问题。
韦某连口气都没喘,实在累得慌,干脆硬气了一回,拒绝了。
可他万万没料到,这只是开始,3月20日,凌晨0点45分,韦某早就睡着了,工作群又发来加班通知,还是让他立刻到岗干活,第二天依旧得准时上班。
连着两次深夜被叫加班,韦某很生气,天天这么熬,身体根本吃不消,而且这些技术问题也不是非紧急不可,完全没必要大半夜折腾人。
于是,他再次明确拒绝,说这种加班既不紧急也没必要,自己没法配合。
本以为说明情况,公司能体谅员工的难处。
结果公司态度特别强硬,压根不管韦某累不累,也不跟他沟通协商,直接给他扣上“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帽子,二话不说就把他的劳动合同解除了,直接开除。
韦某气炸了,自己兢兢业业干活,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就被开除,这也太欺负人了!
他越想越觉得过分,这分明就是违法开除,这口气他咽不下,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在韦某已长期加班、身心透支的情况下,又在深夜与凌晨安排加班
而且,公司无法证明该加班存在必要性与紧迫性,也没有给韦某调整其次日的出勤时间,完全违背了《劳动法》的核心要求。
公司将员工拒绝不合理加班等同于“不服从工作安排”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与劳动自主权 。
韦某拒绝深夜、凌晨的不合理加班,是依法维护自身休息权的合法行为,不构成违纪。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向韦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自己的霸道行为付出了代价。
打工人不是加班牛马,不可能24小时连轴转,面对不合理、非紧急的深夜加班,完全有权说“不”,不要一味地忍气吞声。
而企业也不能随便压榨员工、任性开除人,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