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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男子在银行存入500万定期,一年到期后,他乐呵呵的来取本金和

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男子在银行存入500万定期,一年到期后,他乐呵呵的来取本金和151000元的利息,结果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这个存单是假的,不仅没有利息,本金都没了。男子傻眼了,银行给的存单,怎么就成假的了?银行:假存单是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找当初那个员工要钱去,银行不认。男子一气之下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王某常年做生意,手里攒下了一笔闲置资金,短期内没有好的投资项目,他打算把500万存成银行一年的定期。

算了算利息,这笔钱存满一年,能拿到151000元的利息,王某心里盘算着,把钱放银行既稳妥又有收益,再合适不过。

之后,王某特意来到某银行营业厅,在柜台办理了这笔定期存款业务。

整个流程都很正规,他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签字确认,全程看着工作人员操作,最后拿到了一张盖着银行公章的定期存单。

王某拿着存单反复看了好几遍,确认金额、利息、存款期限都没错,这才放心地把存单收好,满心期待着一年到期后取钱。

日子一天天过去,好不容易等到存款到期,王某乐呵呵地带着存单来到银行,想着终于能拿回本金和利息了。

可谁知,他满心欢喜地把存单递给工作人员,等着办理取款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是假存单。

王某当场就懵了,他怎么都不敢相信,明明在银行柜台正规办理的业务,存单也是银行工作人员亲手给的,怎么可能是假的?

他急忙跟工作人员辩解,可银行这边核查后,坚称这张存单的编号在银行系统里根本不存在,就是一张假存单。

500万可不是小数目,那是王某辛苦打拼的积蓄,他不停找银行讨要说法,可银行的回应更是让他寒心。

银行方面表示,这张假存单是当初办理业务的银行员工私自伪造的,属于员工个人行为,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银行不认这个存单。

听到这话,王某彻底怒了,他是跟银行办理业务,不是跟员工个人,银行怎么能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看着银行拒不负责的态度,王某直接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返还500万本金和151000元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员工能在工作岗位上、利用银行办公场所伪造存单交给客户,足以说明银行在内部管理、员工监督和业务审核上存在严重漏洞。

作为金融机构,银行本就有义务保障客户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和资金安全,显然银行没有尽到这份责任。

而且,王某是在银行柜台、通过银行员工办理存款业务,拿到的存单也盖有银行公章。

作为普通客户,他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笔业务是银行正规办理的,员工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员工伪造存单属无权代理,但形成“表见代理”外观 ,银行内控疏漏、公章管理不严,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可归责原因。

因此,该代理行为有效,银行不能以“员工个人行为”免责,必须兑付本息并赔偿损失 。

最终,法院认定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管理义务,判决银行向王某返还500万本金和151000元利息,同时承担王某诉讼期间产生的所有合理支出。

银行这说辞简直是不负责任,把员工的职务相关行为,简单归为个人行为就想撇清责任,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