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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太好。 小额礼物,日常花销,节日红包,法律上基本要不回,情理上要回也很掉

我认为不太好。
小额礼物,日常花销,节日红包,法律上基本要不回,情理上要回也很掉价。
大额财物,建议也别要回,比如钻戒、三金、名表等要回送给谁呢?谁又能再要呢?还显得小气,格局低,反而暴露自己放不下。
礼物是当时自愿表达心意,分手再要回这就否定了过去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