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买烟后亮身份质问店主,长相成熟竟成“免责挡箭牌”?
近日,成都一长相成熟的男子到便利店买烟,在拿到烟付完款之后他突然反问店主:你知道售卖烟草给未成年是什么后果吗?
女老板:你是未成年呐?我看你样子也不是未成年啊。
男子拿出自己的身份证说:你看看,2009年4月7日,我现在还是17岁。
任谁看,眼前这个身形、长相都完全看不出稚气的少年,都和“未成年人”这四个字搭不上边。女店主全程一脸错愕,任谁处在她的位置,都会做出同样的判断。毕竟日常经营里,店主判断顾客年龄,本就是靠直观的外貌特征,谁也不会想到,一个看着像二十好几的人,实则是刚满17岁的未成年人。
这事看似是店主违规售烟,可细究下来,根本没那么简单。先明确一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令禁止任何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铁律,也是商家必须守住的底线,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一点毋庸置疑。但这起事件里,少年的行为,早已超出了“维权”的范畴,更像是一场刻意的“钓鱼式”举报。
他从进店、买烟、付款、拿到商品,全程没有主动表明自己的未成年身份,甚至刻意利用自己远超实际年龄的长相,刻意误导店主做出判断。等交易完成,再立刻亮出身份证发难,步步都带着明确的目的性。说白了,他不是为了提醒商家守法,也不是为了自身健康,而是故意设下圈套,等着店主往里钻。
女店主的无奈,是所有小商户都会遇到的现实困境。便利店、小超市都是小本经营,客流量大,不可能要求每个买烟顾客都主动出示身份证核验年龄,一来影响经营效率,二来也容易引发正常成年顾客的反感。商家只能凭借日常经验,对看起来明显是未成年人的顾客进行劝阻,这是行业默认的实操规则,也是最贴合现实的经营方式。
可这位少年,恰恰抓住了这个现实漏洞,把法律规定当成了自己刁难商家的工具。要知道,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约束的是商家的经营行为,但同时,也该基于客观事实,区分商家是故意违规还是被刻意误导后的过失。少年明知自己长相显成熟,故意隐瞒年龄诱导交易,再反手追责,这种行为不仅不占理,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
更值得反思的是,这种“钓鱼式”维权,近年来在各行各业频频出现。有人故意买过期食品索要赔偿,有人刻意诱导商家违规再举报牟利,看似是在利用法律维护权益,实则是在消耗法律的公信力,更是在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小本生意本就不易,一次举报、一次处罚,可能就会让小店主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的风险,这份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而非让未成年人成为恶意刁难他人的筹码。17岁的年纪,本该明白是非对错,懂得体谅他人,而不是钻法律的空子,去算计辛苦经营的小商户。如果这种行为被效仿,以后商家面对所有顾客都要提心吊胆,正常的交易秩序都会被打乱,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市场的诚信环境。
法律是用来守护公平正义的,不是用来钻空子、耍心机的。商家确实要严守售烟红线,对明显的未成年人坚决说不,但对于这种刻意误导、恶意举报的行为,也不该被纵容。我们既要守住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也要维护小商户的合法经营权益,不能让守规矩的人,平白无故受委屈。
说到底,诚信是相互的,法律的温度,既要给到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也要给到兢兢业业的普通经营者,绝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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