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救人赔钱案,舆论影响极坏。
范某并不同意孩子参加,旁边人也劝了。孩子偷偷跟上。这能怪谁。虽然法院判百分之60责任,但这66万太离谱。现在工伤死亡也只50万。
判决挑战社会公德,不得不让思考。如果范某不救是不是就可以不赔钱??
这是人为割裂社会联系。让人不得不考虑是不是被道德敲诈。
范某某大概做梦都想不到,自己好心掏心掏肺,拼命在水流里拽住8岁女孩的手差点搭上一条命,到头来却搭进去66万。
先看看这个案子到底讲不讲理。2025年7月1日傍晚,8岁女孩萌萌暑假到外婆家住,跟邻居范某某的女儿认识了。夕阳西下的热天,范某某打算带自己一儿一女去附近的长江水边消消暑。小女孩看见非要跟着,范某某当场拒绝了,旁边谭某某也一块劝她。小姑娘不听,自己跑回外婆家拿上泳衣,甚至怕范某某不让去,偷偷把游泳圈交给范某某的女儿帮忙携带。这从头到尾都是她自己死缠烂打往前冲。
到了江边下水后,范某某看见女孩离江边的趸船特别近,二话没说赶紧游过去拽人,拼死往安全区推。无奈长江那水流太快太猛,漩涡轮番来,最终大力把他手冲开,女孩却没能再次游上来。
这么个开头劝死、结尾拼命救的范某某,一审判他承担责任60%,死刑般赔偿66万。最让人难受的是范某某妻子曲女士跟媒体说的那句真心话:丈夫费力地做了一切能做的义务,善意地劝过也拼命捞过人,最终却背了巨额债。那些道德账和心理阴影根本没人抬起来。
这到底是谁先出事儿的源头?萌萌才八岁,按照《民法典》第19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监管、行踪管理甚至安全喊话的重担,全在她爸妈、外公外婆这些大人肩膀上。可惜事发当天下午,小姑娘数小时全程跟外星人一样无人观察去向,孩子中间还打过一次外婆的电话,响了8秒没人接。拿这么宽松到能跑火车的监护,却让范某某把大锅全背上,不离谱吗?法律本来是讲清界限、讲明白规则的。
更炸裂的是法律判决里的逻辑。法院认为,范某某虽然劝阻了,但在孩子靠自己衣服、准备下水那几个关键口没再阻止,等于不知不觉强化了她下水去冒险的信心。这话也太刁钻了吧。难道要范某某全程盯着一个外人家的孩子进卫生间?要他不准卖萌的孩子碰水?碰上她不听拐到江边,难道还得像拴狗链一样强行阻拦才算合格?那这个义务早变成变相监护了,却忘了自己亲生孩子还在水边漂着。何况口头上已经明确拒绝和劝阻了,连在场的谭某某也帮忙阻拦。法律给这种没有法律来源的义务强加上责任,简直是要把做好事的人拽成法律上的替罪羊。
法律界有一句老话,叫“先行行为义务”。大概意思就是:你的行为只要将别人带入某种困境,你就产生了关键时刻救一把的责任。但范某某又没拖她下水,是自己回家拿泳具再悄悄跟上的。那这个义务该怎么溯源?
2025年我国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全国统一标准已经到了1083760元,国家统计局清清楚楚写着这是上一年人均收入调整出来的法定价。一个工厂里给国家创造价值、牺牲在岗位上的成年工人,从法律上核定才不过108万。而范某某仅出于邻里善意,更主要靠自己妻子女儿和谭某某轮流劝阻却拦不住的一次“无意跟随”,却要赔66万,接近法定工伤死亡赔偿金的60%!
试想范某某当时真没硬跑去玩命游去拽那个人,哪怕只在岸上大声喊叫甚至直接打110,恐怕根本没这次66万的官司,因为孩子落水前他就没有法律上必须“盯住”她的责任。可惜他下水和拼命去拉人后,法律立马判他60%责任,硬生生赔偿60多万。道德上讲,这可真叫做好事没下场、见义勇为却倾家荡产。
一些网友在评论里愤怒地说,这简直是逼人冷血。你想,一个陌生小孩想进深山,你明明都喊停了,还让人别去了,孩子自己偷偷溜进山里出事,你却要没钱过日子。谁还敢去救啊?特别是赔的要远超经济承受极限。道德自觉被巨额赔偿亲手撕裂开了。任何社会公序良俗,靠的就是那些面对危险挺出去的好心人。若每一次牺牲反而把好心人锤死,让大家在碰到突发时想到的全是赔多少钱,那么整个社会风气怎么可能不变冷。重庆丰都这个案子之后,你的下次偶遇会有大概率选择无视而冷漠。
更让人不安的,是范某某和曲女士现在把希望押在申请再审上,他们递交材料的同时,还强调了范某某被吸进趸船后拼命钻出水面求助的过程。可日常平民为了救人的那片刻好心,真能让再审给个干净结果吗?在已知风险下选择袖手旁观,或许就不会触发法律的重重拷问。
这判决不仅引发道德撕裂,也从后果上严重挑战社会本来亲密互助的邻里关系。人们出门除了躲避大概率不好的事情,还不得不合计该不该靠近任何水面、路上任何突发危险的好心。这不是在慢慢瓦解良性的人际信任吗。
要知道,法律不保护那种纯粹的道德绑架。不能让助人为乐的个体承担本不属于它的过失成本。66万的天文数字压在工薪族的邻里好人身上,彻底让人寒意四起。如果这种事连再审,甚至更高层级都不纠正,以后谁还敢有水滴般的善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