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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5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施行,全区室内公共场

自2026年5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施行,全区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令范围。非禁烟场所吸烟也需合理避开他人。

该条例是控烟立法的积极一步,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令具有前瞻性,回应了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需求。重点保护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强调“合理避开他人”,体现了从行政管理向社会共治的文明进阶,有助于提升公共卫生和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