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有一名男子在公司担任工程师。下班后,公司安排该男子加班处理问题。
男子经过评估,觉得此次加班既无必要,也不紧迫,这点工作明天做也无妨,于是拒绝了加班。
公司以男子不服从安排为由,将其开除。
男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男子起诉了公司,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进行赔偿。
经调查,公司安排男子加班并无必要,其解除男子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男子赔偿。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若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开除员工,这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先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若问题未解决,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反馈;若仍未解决,可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若依旧无法解决,便可起诉公司。
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