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劝了也救了,凭啥赔66万?"5月1日,媒体报道8岁女童溺亡,邻居尽责却因"先行行为"担主责,好心真的办了坏事?再审能否翻盘?
那天下午的重庆丰都县,天气其实挺闷的,江边风不小,但吹在身上是那种带湿气的热。长江水看着平静,其实底下流很急,站在岸边往下看,水面是深灰色的,一直往远处拖。
傍晚六点左右,范某某在趸船附近,那种趸船就是停在江边的大平台船,平时有人上下货,也有人在附近活动,他带着自己女儿在那边待着,本来就是临时经过还是停留,外人也说不清。
后来彤彤出现了,是跟着他一起到江边的孩子,年纪不大,大概八岁左右,小孩天性就是好奇,看到水就容易想靠近,她一开始只是站在旁边看水,后来慢慢就往前走了几步。
范某某当时注意到了,开口就说让她回去,大概意思是这里水危险,小孩子别靠太近,还提了一句让她去找外婆。
但孩子没马上走。
他当时也没再多说什么,转身去忙自己的事,这一转身,其实就是后面一连串事情的开头。
彤彤没有回家,而是回了一趟附近的地方,换了衣服,还拿了一个救生圈。
等她再次出现在趸船附近的时候,已经是穿着泳衣的状态了。
范某某看到她的时候,明显愣了一下,他注意到孩子不仅回来了,还带了救生圈,那种情况其实已经不是“劝不劝”的问题了,而是孩子已经进入水边环境。
他当时没有再把她强行带走,而是默认了她在岸边活动。
江边那种地方看着宽,其实暗流很复杂,尤其趸船附近,水流会被船体打乱,形成回旋,表面看着平,其实底下很容易把人往船底吸。
几个人下水之后,刚开始还算正常,范某某自己也下去了,带着自己的女儿在旁边活动,彤彤在不远的地方跟着漂浮圈走,一开始还在可控范围内。
但水流变化很快。
没过多久,彤彤的位置开始往趸船方向偏,刚开始只是慢慢漂,后来速度明显加快,她自己可能也意识到了,开始喊人,但那种声音在江边其实很容易被风声和水声盖过去。
范某某注意到的时候,人已经离船体很近了。
他立刻往那边游,动作很快,他伸手去抓彤彤的救生圈,想把人拉回来,但就在那一瞬间,水流突然变急,两个人的位置一起被往趸船底下带。
那个地方空间很窄,水底还有结构支架,人一旦被卷进去,很难立刻出来,他当时感觉身体被水压往下压,完全使不上劲。
混乱中,他拼命往上蹬水,最后是靠自己挣扎着从另一侧冲了出来,他出来的时候已经喘得很厉害,回头看江面,只看到救生圈在水上打转,人已经不见了。
彤彤没有再上来。
后来现场救援和打捞都进行了,但结果已经确定。
事情之后进入法律程序,很多细节被一点一点还原出来,包括他最开始的劝阻,也包括后来没有把孩子及时送回家这件事。
范某某在庭上反复强调一点,就是他其实有劝过,也让孩子回家了,还提到让她用电话手表联系家里,但问题在于,孩子确实打过电话,但没有接通,家里那边并没有及时意识到情况。
而更关键的部分,是他在孩子第二次回到江边之后,没有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比如送回家,或者通知监护人,甚至没有持续看护,他当时自己的注意力也被分散了。
法院在判断时,把这一段行为看成了一个连续过程,而不是单独的几个片段。
也就是说,不只是“有没有劝”,而是“有没有真正阻止风险发生”。
还有一个很核心的点,是他带着一个未成年人进入高风险水域的事实本身。
他那边的说法是,自己也拼命救了人,甚至差点把命搭进去,这一点法院没有否认,判决书里也写了救助行为属于可以考虑的情节。
但最终责任比例,并不是按“有没有救成功”来算,而是按“是否制造了风险环境”来分。
最后一审、二审下来,结果维持在一个分摊责任的结构里,范某某承担大部分,监护人一方也承担一部分,因为家里人在孩子去向这件事上确实存在明显疏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