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9月5日,山西吕梁中院法官吕某某,反锁办公室门,对前来询问工作的王女士本人实施猥亵,其中包括搂抱,抚摸隐私地位,以及按在休息床上进行强制猥亵。之后王女士多次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进行处理,但一直没有形成有效的回复。舆论热搜之后,4月10日,吕梁市公安局称被猥亵一案进行行政立案,这意味着吕某某可能仅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王女士所带的智能手表录音,成为铁证。这可有可能不仅仅是行政处罚的事,而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吧?
记者也获悉法官吕某某,已被停职,且已经免掉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审判员职务,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希望后续能够形成刑事处理意见,这种人如果未来仅仅受到行政处理,而继续留在法院,那很可能对于法院的尊严是一次严厉的打击。事件发了之后,也有人跟帖称,之前也遭受过吕某某的猥亵,但是没有证据,所以也无法让其受到处罚。
从严冶法,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否则法律的尊严就无法维护!只有将其开除公职,受到相应法律的处罚,对于拖延处理的相关人员也进行处理,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