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婚前全款买房,为了促进夫妻感情,男子婚后加了妻子名字,没想到,两人离婚,女方起诉要分一半房款!男子称,这是我个人房产,你没啥贡献,拒绝平分。法院判决:房子还是男方的,女方只能拿25%补偿。
据悉,王先生在婚前,由他的父母全额出资,全款购置了一套住宅房产。
房屋产权从一开始就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这套房产完全属于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2020年,王先生与赖女士自愿登记结婚,两人步入婚姻殿堂。
结婚初期,二人感情平淡,相处过程中经常因为生活习惯、家庭琐事、日常开销产生分歧。
两人性格磨合困难,频繁发生争吵,婚后感情一直不算和睦。
随着时间推移,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矛盾日积月累,感情逐渐冷淡。
王先生看着两人持续争吵、关系僵硬,心里十分珍惜这段婚姻,不愿意轻易走向离婚。
他为了缓和夫妻紧张关系、消除彼此隔阂、增进夫妻感情,挽回岌岌可危的婚姻,2021年,王先生主动做出了让步。
他本着真诚维系婚姻、善待妻子的想法,自愿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加上妻子赖女士的名字,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将房屋改成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可惜事与愿违,即便王先生做出重大让步,加上了女方名字,两人的感情依旧没有好转。
婚后整整3年时间里,夫妻二人争吵不断,三观不合、生活矛盾无法调和,彼此隔阂越来越大,感情持续变淡。
双方长期处于冷淡相处的状态,日常沟通极少,感情彻底消磨殆尽,再也没有往日夫妻温情。
2023年,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正式开始分居,婚姻彻底走向尽头。
随后赖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针对这套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赖女士认为,如今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按照共有原则,自己理应平分房产,要求按照房屋市场价值分得50%房款。
面对女方高额分割诉求,王先生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婚前父母全款购买,属于个人起家资产。
赖女士自始至终没有对房屋出过一分钱,也没有任何付出,没有资格平分房产,坚决拒绝女方五五分割的要求。
法院依法审理,首先核实双方婚姻状况,认定二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存在和好可能性,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查明:涉案房产原本属于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王先生自愿添加女方名字,属于婚内合法赠与行为,不动产登记产生法律效力,房屋正式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男方加名属于财产约定,房产转为共同财产。
但法院不会机械按照共同共有直接对半分割,审理过程中综合多项客观因素进行公正裁量。
第一,房屋全部购房款由男方婚前全额出资,女方无任何资金贡献。
第二,双方婚姻存续时长仅有三年,共同生活时间短。
第三,男方当初加名主观目的是修复感情、维系婚姻,并非无条件无偿赠与一半房产。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涉案房产依旧归男方王先生单独所有,王先生仅需按照房屋当前市场评估价格,向赖女士支付25%的房屋补偿款。
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必分一半,法院判案看重资金来源、付出贡献、婚姻时长,不会盲目机械平分房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