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争论压货给经销商算收入没错有什么意义?
这就跟上次律所骂实习律师是白眼狼不是一样吗?
律所让实习律师自己交社保,这是“行业惯例”。可是打官司,律所输了:不合法。
同样,行业惯例,给经销商压货,开票确认收入。
但是,这不符合会计准则。所以,五粮液报表洗澡。那其他这样操作的企业,会不会改“行业惯例”?
有些人就是拎不清,把过去的习惯当做合理合法,这根本是两回事。
开车超速可以不罚你,但你不能说这条路我天天超速,所以超速合法。

跟我争论压货给经销商算收入没错有什么意义?
这就跟上次律所骂实习律师是白眼狼不是一样吗?
律所让实习律师自己交社保,这是“行业惯例”。可是打官司,律所输了:不合法。
同样,行业惯例,给经销商压货,开票确认收入。
但是,这不符合会计准则。所以,五粮液报表洗澡。那其他这样操作的企业,会不会改“行业惯例”?
有些人就是拎不清,把过去的习惯当做合理合法,这根本是两回事。
开车超速可以不罚你,但你不能说这条路我天天超速,所以超速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