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战略物资走私 重刑震慑筑牢国门防线
损害国家核心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法理难容、必当严惩。唯有彻查案件源头、强化法律震慑,才能堵住战略资源管控漏洞,守护好国家安全发展的根本底线。
2026年4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性质恶劣的走私案件提起公诉。濮阳濮耐股份管理人员祁长生、孟秋凤、姚书阳,伙同营口万华物流负责人王丽波,在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于营口港先后十七次伪造报关资料。违规外流国家重点管控的天然鳞片石墨共计1243.55吨,涉案金额接近600万元。
这起案件绝非普通经济走私,是典型的谋取私利、损害国家核心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我国早已对稀土、石墨这类关键战略物资实行严格出口管控,这是维护国防安全、保障产业优势的重要底牌。可总有不法分子被高额利益蒙蔽心智,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绕开监管渠道,将重要战略物资向外输送。此类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长远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走私乱象屡禁不止,背后暴露出监管环节的突出问题。个别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松懈、把关不严,甚至失职失责、纵容包庇,给违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整治这类乱象,不能只查办台前涉案人员,更要深挖背后链条,全面倒查监管责任。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必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回望历史,当年严肃查办处置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以铁腕执法树立鲜明底线,长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如今针对损害国家战略安全的违法犯罪,更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置,坚守法律底线不放松。对违法牟利的涉案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失职失责的监管人员一并追责。
用严格的法律手段形成强大震慑,让心怀侥幸之人不敢越线、不能越线,全力守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稳固国家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