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曾有这样的例子。某信用社(银行)设在农村的信贷员,以过一段时间去信用社统一换开存单为由,用打白条来揽储骗钱。因他看好了一个短期内可获爆利的生意,想着挣下钱还本付息,事情就不会暴露。不料做生意被骗,储户等不来换开的存单,事情暴露后他逃走。于是,储户找信用社要钱,但信用社以不是存单是白条,属于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赔付。储户告上法院,对薄公堂,法庭判决信用社负全责赔偿。
通过这个例子不难明白,由于信贷员身份是属于信用社的,储户是相信信用社才被骗的。而且先打白条,再用白条换取存单的现象也曾有过。所以,这种储户的钱不翼而飞,银行(信用社)是要负全责的。当然,类似的问题,银行都脱不了干系!
储户的钱不翼而飞,银行该负全责吗?看看吉林扶余的例子。2026年,储户陈冰存的1000万企业备用金、王凤存的800万个人积蓄,被银行员工赵某丽通过伪造签名等手段转走炒股且亏损。银行却让储户等司法结论。
把钱存银行就像签了“超级保管合同”,银行作为专业保管机构,有责任保障储户财物安全。这就好比租保险箱,东西被保安偷了,肯定找保险箱公司。保安是银行雇的,管理和安保出问题,银行难辞其咎。所以,我觉得银行理应负全责,全额赔付储户损失。
多年前曾有这样的例子。某信用社(银行)设在农村的信贷员,以过一段时间去信用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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