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了自称公司高管的男子,年薪超百万。相识不久,两人同居发生关系后,女子意外得知男子已有家室,得知自己成了被骗的猎物,这大姐气不过,直接杀到男方单位,把这渣男的底全抖落出来,逼得对方丢了饭碗。这还不解恨,她又花钱雇人,一天到晚发短信轰炸男方的手机。
结果呢?
就因为最后这步错棋,她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蹲了整整五天。
这还不算完,两边接着闹上了法庭。判决结果一出来,大家都看傻了。
男方骗财骗色,赔给女方五千。可女方因为在网上骂街,倒赔给男方一千。
明明是男方下套骗人,凭啥受害的还要跟着挨罚?
这事儿听着确实憋屈,但背后的账算得很清楚。向单位抖落骗局,这叫陈述事实,让骗子丢工作付出代价,这手干得漂亮。可一旦开始搞短信轰炸、在网上公开骂人,事情的性质就变了。
你挨了一拳,当场还手叫自卫。可要是你拿刀追出三条街把人砍进医院,那叫故意伤害。
法律不偏袒坏人,但也绝不惯着越界的受害者。
为了收拾一个没底线的烂人,把自己的清白档案也搭进去,这买卖亏到家了。
对付不要脸的人,最蠢的办法就是跟着他一起扔掉底线。真正聪明的反手,是让他付出代价,而不是陪着他在泥潭里打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