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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溺亡邻居被判赔66万后求再审一条8岁的生命,就这样没了。邻居说"劝过了、救过

女孩溺亡邻居被判赔66万后求再审一条8岁的生命,就这样没了。

邻居说"劝过了、救过了",可出发时为什么不拦住?带她去长江不提前通知家长,提供泳具时在想什么?

不是要把邻居钉在耻辱柱上,而是那句"你带走了我的孩子"——8岁女孩不会游泳,被卷入趸船漩涡,一条命没了,父母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再审是权利,但别忘了:好意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带走别人的孩子,就该护好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