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不婚不育的权利,但没有煽动他人不婚不育的自由。
有人利用网络平台,制造舆论宣传,鼓动或煽动他人不婚不育。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也是不可容忍的。
个人虽然拥有不婚不育的自由,这是基本权利;但若通过网络煽动他人拒绝婚育,则逾越了个人自由的边界,可能带来多重危害。
首先,这种煽动会解构社会根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稳定的婚姻与生育关系着人口再生产与文化传承。大规模煽动不婚不育,若形成风潮,将加速少子化、老龄化,冲击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潜力。
其次,它侵害他人的自主选择权。真正的自由是让人在充分了解利弊后自主决定。而煽动性言论往往片面渲染婚育风险(如经济压力、情感伤害),却回避家庭的温暖、亲情的价值,实质是用极端个案绑架他人认知,剥夺其体验完整人生的机会。
其三,它制造群体对立与焦虑。这类言论常伴随对婚姻制度、异性关系乃至父母辈的嘲讽,激化性别对立与代际矛盾,让年轻人陷入“恐婚恐育”的焦虑,却忽视现实中众多和谐家庭的存在,以及政策为婚育创造的改善空间。
最后,它违反公序良俗与现行法律精神。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虽保障婚姻自主,但也不允许煽动放弃婚育——这与鼓励适度生育、促进家庭和谐的社会政策背道而驰。网络平台对这类“非毁婚育”的极端言论,有责任进行必要规制。
我们批判的重点不是禁止“不婚不育”的个人选择,而是反对以煽动为手段、以全盘否定婚姻为目的的诱导行为。健康的社会应当容纳多元选择,同时警惕任何试图通过制造恐惧、收割流量来动摇社会共识的言论。真正的进步,是帮助每个人在自由与责任之间,做出清醒而不盲从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