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司发出通告,通告称一员工在厕所玩手机被扣200元绩效,并且被辞退,令大家没想到的是,通告还带上了该员工上厕所画面,公司被质疑厕所装监控,但公司法人却表示:没装监控,管理人员透过门缝拍的。网友纷纷炸锅。
据悉,广东一家小型企业的内部处罚通告在网络疯狂传播,让无数网友直呼大开眼界。
该公司发布的通告显示,该名员工因工作时间在厕所玩手机,被公司判定为消极怠工。
公司直接作出两项处罚:扣除两百元绩效工资,并且予以辞退。
如果只是罚款、辞退,尚且属于企业内部粗暴管理,真正引爆舆论的,是通告中清晰附上了该员工在厕所内的实拍画面。
照片角度刁钻,能清楚看见员工坐在卫生间隔间内、低头看手机的样子。
通告被曝光,绝大多数网友第一反应都认为:公司在厕所偷偷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严重侵犯员工隐私。
面对全网质疑,该公司法人出面公开解释:卫生间没有安装任何监控,这张照片不是摄像头拍摄,而是管理人员趴在厕所门外、透过门缝偷偷拍摄所得。
此话一出,网友瞬间炸锅。大家纷纷表示,比起安装监控,管理人员刻意贴近门缝、偷窥偷拍的行为更加恶劣,也更加令人不适。
不少网友直言,卫生间是所有人最私密、最需要安全感的地方,连公共场所都严禁偷拍。
偷拍员工如厕画面的行为,本身就突破道德底线。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公司法人又补充了更多让人唏嘘的细节。法人表示,这名被辞退的员工本身入职时间很短,长时间怠工、脱岗,处于试用期阶段。
然而,这番说辞不仅没有平息争议,反而让网友更加愤怒,认为公司是试图用借口掩盖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上,无论该员工是否存在所谓“怠工”行为,公司的一系列操作都已明显越界,甚至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而卫生间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员工在厕所内的如厕行为属于“私密活动”,受法律严格保护。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管理人员趴在门缝偷拍员工如厕画面,本身就是对员工私密空间的非法侵扰,已构成侵犯隐私权。
而公司将偷拍画面附在通告中公开张贴、转发至员工群,属于进一步泄露、公开员工隐私,侵权行为持续且严重 。
《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 。
绩效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扣除必须满足严格条件:
一是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上班期间厕所玩手机可扣除绩效”。
二是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已告知员工。
三是员工行为确实达到制度规定的扣除标准。
员工仅在厕所短暂玩手机,未造成任何损失,情节极其轻微。
公司既无证据证明该行为符合“扣除绩效”的明确规定,也无法证明相关制度已合法公示,仅凭一纸通告就扣除200元绩效,属于典型的违法克扣员工工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足额返还被扣绩效。
企业管理应当有底线、有温度,有权管理员工的工作行为,但无权窥探员工隐私、随意克扣工资、违法辞退员工。
合法用工、尊重员工,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
靠偷拍偷窥、粗暴处罚、公开羞辱的方式管理员工,不仅会引发员工抵触、流失人才,更会触碰法律红线,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与社会的谴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