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9周年纪念日,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日遗化武)问题

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29周年纪念日,就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日遗化武)问题的中方严正表态,核心是敦促日方彻底销毁、清偿历史罪责。
原话要点(4月29日)
- 定性:日遗化武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严重罪行,至今危害中国人民生命与生态安全。
- 履约:按《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方应2007年完成销毁,现已四次逾期、拖延近20年 。
- 要求:正视历史责任,全面提供埋藏线索、加大投入、加快处置,还中国人民以净土。
- 意义:扫除“无化武世界”的最大现实障碍。
背景:遗毒近百年,仍在伤人
1. 历史罪证:二战期间,日军在华大量使用化学武器;战败前秘密掩埋约百万枚(东北、华北、华东为主),含芥子气、路易氏气等剧毒。
2. 现实危害:已致2000余平民中毒伤亡;泄漏污染土壤水源,威胁居民健康与粮食安全。
3. 履约严重滞后:中方协助回收13万枚、销毁近10万枚;但日方投入不足、敷衍拖延,关键线索隐瞒、技术推进缓慢 。
三层核心解读
1. 历史正义:追责未完成的战争罪责
这不是普通外交议题,是侵华战争遗留的人权与正义问题。“还净土”直指日本逃避历史谢罪、拖延罪行清算,要求其彻底清偿战争债务。
2. 主权与安全:消除领土上的“定时毒弹”
日遗化武是嵌入中国国土的长期安全威胁。表态强调:日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提供线索、出资处置、治理污染,不能让中国代受其害。
3. 国际规则:反对双重标准,维护公约权威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全球军控基石。日方长期违约、多次逾期,却在其他军控问题上对华指手画脚。中方表态戳破其虚伪,要求履约无例外、责任无豁免。
“还中国人民以净土”,是对日本历史罪行的正义追索、对现实安全威胁的坚决清除、对国际公约尊严的坚定维护,要求日本正视历史、承担责任、彻底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