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2岁警司梁嘉文与女友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涉嫌收受1名餐饮业商人贿款100万元,披露警方调查商人前妻交通意外的内部资料,以及安排胞弟为商人儿子及自己超速驾驶「顶包」。梁嘉文兄弟与女友一同被控串谋使公职人员受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妨碍司法公正等4罪,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暂准毋须答辩,押后至6月25日再讯,以待准备文件转介至区域法院,期间3人获准保释候讯。
梁嘉文与女友及胞弟同被控
52岁警司梁嘉文已被停职,被控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1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1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以及1项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梁嘉文42岁女友刘慧妍被控上述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另外,刘慧妍再连同梁嘉文50岁弟弟梁嘉庆被控上述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
3人均获准保释,梁嘉文及刘慧妍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每星期到大埔警署报到2次;梁嘉庆则以5万元现金保释,每星期到马鞍山警署报到2次,期间3人均不得离开香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
梁嘉文任职警司,刘慧妍报称任职商人,梁嘉庆报称任职物业顾问。梁嘉文被控于或约于2021年3月9日在香港,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倾向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即煽惑或邀请张运诚在回复香港警务处于2021年3月9日发出的《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情通知书》时,明知而作出有关司机身份的虚假陈述;及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警务处警司,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将该梁嘉文以其公职身份取得的有关警方交通意外调查(警方档案编号THKI 21027724)的警察内部资料,泄露予张运诚。
串谋收受100万元贿款
梁嘉文与刘慧妍被控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指其身为公职人员,即香港警务处警司,及刘慧妍Fiona,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一同串谋,使该梁嘉文,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张运诚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为金钱的港币1,000,000元馈赠、贷款、费用、报酬或佣金,作为该梁嘉文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凭其公职人员身分而作的一项或多于一项作为(即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该张运诚)的诱因或报酬,或由于该梁嘉文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上述作为而接受该利益。
3人再被控于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在回复《要求提供司机身份详情通知书》时,明知而向香港警务处作出虚假陈述,表示该梁嘉庆是2021年12月9日在元朗公路(B行方向)邻近路段42-3B号(龙田村)超速驾驶私家车WS5527的司机。
案件编号:WKCC2013/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