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北京,房东带买房的人看房子,意外发现女租客头发都全掉光了,他马上意识到事情不对劲

北京,房东带买房的人看房子,意外发现女租客头发都全掉光了,他马上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后来才知道,女租客已经是癌症晚期,他害怕女租客一离世,房子变成了凶宅,他马上要求解除租房协议,女租客也不为难他,但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剩下的租金,支付违约金,但房东不愿意支付违约金,双方争执不休。



涉事房东张先生四十出头,手里这套两居室早就计划挂牌出售。为了方便随时带客户看房,不耽误卖房进度,他以每月五千五百元的低价,租给了来京就医的王女士夫妇。双方当初提前约定好,租期只有三个月,租住期间租客需要全力配合房东看房。入住之后,王女士夫妇一直十分懂事配合,前几次房东和中介带人看房,他们都会主动收拾、主动避让,从来没有推脱和阻拦,双方相处一直十分和睦。



谁也没想到,平静的租住日常,会被一场重病彻底打破。这次张先生亲自带买房客户上门看房,意外撞见了最揪心的一幕。看着女租客光秃秃的头顶,常年接触房产交易的张先生心里瞬间慌了。他很清楚,正常居家居住和重病养病,在大众认知里完全是两个概念。他立刻私下咨询房产中介,得到的答案让他更加焦虑。



虽然法律上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但民间对这类房屋一直有很深的忌讳。一旦屋内出现重病晚期、甚至离世的情况,房子会被贴上特殊标签,后续很难转手,房价会大幅下跌,这套房子很可能直接砸在自己手里。



可租客这边的处境,更是让人无比心疼。王女士夫妇不远千里来北京租房,唯一的目的就是就近治病。为了给妻子延续生命,丈夫早已倾尽所有积蓄,甚至悄悄卖掉了老家的房子,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北京的治疗上。夫妻俩每天心思都放在治病和休养身体上,早已没有多余的精力折腾换房。对于身处绝境的他们来说,这套出租屋不只是一个住所,更是他们安稳治病、暂时喘息的避风港。



面对房东提出的提前解约要求,王女士夫妇并没有蛮横拒绝。他们深知房东要卖房,不想耽误对方的交易进度,主动同意提前搬离。但他们也提出了合理诉求,按照租房合同规定,房东需要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同时承担单方面解约的违约金。本是合情合理的诉求,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张先生只愿意退还剩余房租和押金,坚决不肯赔付违约金,还不断找理由推脱责任。



为了免去违约金,房东前后说辞反复改口。先是指责王女士夫妇刻意隐瞒病情,认为他们没有提前告知身体状况,存在欺骗行为。后续又改口,声称租客曾经拒绝配合看房,存在违约情况。可从头到尾,房东都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相反,所有事实都能证明,租客入住以来一直积极配合看房,从未无故阻拦,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房东单方面解约,本身就理亏。



从法律角度来看,整件事的对错其实十分清晰。租客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在租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租客没有任何义务主动告知自身病情。而且王女士夫妇全程遵守合同约定,积极配合看房,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所谓的“凶宅贬值”,只是民间的传统忌讳,并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为房东单方面违约解约、拒付违约金的理由。



整件事的本质,就是现实利益和人情善意的艰难拉扯。站在房东的角度,普通人一套房产就是毕生积蓄,担心房屋贬值、卖房受阻,焦虑和顾虑完全可以理解。但站在租客的角度,身患重病本就受尽煎熬,家庭早已负债累累,处境无比艰难。房东在对方最困难的时刻执意解约、分毫不让,确实显得太过冷漠,缺少人情味。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看法也两极分化。有网友认为,租客隐瞒病情不算违约,身体隐私无需告知他人,房东不该借着民间忌讳为难重病家庭。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房东,房产价值牵扯巨大,没人愿意自己的房子后续砸在手里,谨慎一点无可厚非。立场不同,顾虑不同,导致这件事很难有绝对完美的解决方案。



其实说到底,双方都有各自的难处。房东怕资产受损,租客怕奔波折腾、耽误治病。原本可以好好协商解决的问题,因为彼此不肯让步,最终闹得剑拔弩张。如果房东能多一份体谅,体谅重病家庭的不易,适度让步;如果租客能多一份理解,考虑房东的卖房顾虑,双方各退一步,根本不会走到争执扯皮的地步。



这件事也暴露了当下租房市场的一个空白。目前市面上几乎没有针对异地重病患者的短期过渡房源,很多求医家庭只能临时租房,处境窘迫又被动。若是市场能多出人性化的过渡房源和柔性规则,就能大幅减少这类人情与利益冲突的纠纷。租房交易靠合同,可人与人的相处,终究要靠人心。利益虽重要,但面对身处绝境的普通人,多一份善意,远比锱铢必较更有温度。



那么你怎么看?房东执意解约拒赔违约金,到底是合理自保,还是不近人情?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真实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