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储户的1800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这样的事印象里好像每年都有,基本上都是发生在一些小的地方银行,这次就是吉林省扶余市的扶余惠民村镇银行。银行员工“偷偷”帮储户办理了挂失,“销户、补卡、换卡,所有需要我本人签字的地方,都是她伪造的,这是监守自盗”,紧接着被转入该员工个人账户,原因也不复杂,就是用于炒股、还贷款……而且银行方面以“等待司法结论”为由迟迟不予兑付——这种监守自盗的行为本身就是很荒谬的,而银行拒不承担责任、各种推诿,更是气人!——简单说,就是店大欺客欺负老百姓!如果老百姓取款发现假币,只要离开柜台,银行是绝对不承认的;如果自动提款机出现故障多吐出钱,则银行会威胁用户必须上缴否则等同于非法占有资金——所有对储户的要求都极为苛刻,但是我们看到的大部分银行也很少有为自己的错误行为、管理漏洞去埋单的!我们没法去苛责每一个银行员工,全世界到处都是有好人坏人老实人,但是作为银行、员工的雇主,必须要承担责任!钱是老百姓、企业主存进去的,是私人钱财资产,银行管理机构是隶属于国家或商业公司。但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主体,对这种关系明确的契约关系、应承担的责任,都应该义无反顾的实施履行,由此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则必须是由银行自己去承担,如果连这点担当都没有,还谈什么诚信、谈什么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