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储户1800万员工已被批捕,我认为,这种事情不管银行的员工是不是违规,是不是构成了犯罪,那都是她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对于银行来说,储户存钱是冲着银行去的,而不是冲着某个员工去的,出了问题,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大家不妨细想一下,储户把钱送进银行那道门,图的是什么?图的就是那道门后面挂着的牌子,图的是“银行”这两个字背后沉淀几十年的国家信用。大家认的是银行,不是柜台里某个笑脸相迎的员工。所以当银行搬出“员工个人行为”这套说辞时,这怎么听都像是在耍赖。这就好比你家房子漏水淹了楼下,你不去找装修公司理论,反而跑去追责那个卖水管的小工,道理上根本讲不通。
这笔1800 万 的款项,在两位储户眼里不是简单的数字,那可能是陈某企业里几百号员工等着开锅的活命钱,是王某一家老小积攒了半辈子的安全感。这笔钱突然就被一个内部员工利用挂失补办这种漏洞给转走了,银行却两手一摊让储户去“等司法结论”。一边是心急如焚等着钱救命的老百姓,一边是摆出公事公办脸孔的金融机构,这种冷冰冰的等待,对普通人来说无异于一场精神凌迟。
银行坚持“等司法结论”,听起来好像很讲规矩,实际上藏着一本精明的算计账。他们无非是想等刑事判决下来,看看能从赵某丽身上追回多少赃款,追回来多少再给储户补多少,这样一来银行自己就不用掏腰包赔钱了。用储户的焦虑和时间去赌一个未知的追赃结果,这是在把制度风险巧妙地转嫁给毫无过错的储户,这种打法透着不厚道。
从法理上掰扯这件事,银行所谓的“员工个人行为”根本站不住脚。律师界已经说得很透彻,根据规定,员工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就是得由单位来扛。赵某丽在柜台里给你办业务,盖的是银行的章,走的是银行的系统,她现在因为挪用资金被立案了,法院判定侵害的是银行的利益,那储户找银行要钱天经地义。刑事追责判的是员工的刑期,民事兑付守着的是储户的钱袋子,两条线本就不该纠缠在一起。
咱们再把目光往深里看,这起案子哪里仅仅是一个员工的贪婪?这分明是银行内控系统的一次大溃败。挂失补卡、大额转账,这些业务本该是层层设防、需要交叉审核的,结果让一个人就悄无声息地通了关。这说明银行的内部管理出了大漏洞,是银行自己亲手把这只老鼠放进了粮仓。现在粮仓少了一大块米,看管粮仓的人却想把责任推给老鼠,让辛苦种粮的人承担恶果,这把道理摆在哪里都是说不通的。
出事之后,储户把问题反映给了总行,工作人员竟然说“你就赶上这事了”。这句轻飘飘的话让人寒心到了极点。什么叫“赶上这事了”?储户选择把钱放进你们银行,是因为信任,不是因为要做一场风险投资。储户没有拿半分不该拿的额外好处,完完全全是一个无过错的受害者。如果因为银行选错了人、管松了制度,就要让储户用倾家荡产来买单,那这代价未免太高昂了,社会的诚信根基也会受到动摇。
说到底,银行和储户的关系应当是风雨同舟,不是让储户一个人在雨里挨淋。银行吃的就是信用这碗饭,如果每次出了事都靠拖延战术来消耗储户的精力,那就别怪老百姓在这件事上寒心。老百姓的逻辑就是这么朴素:钱是在你那没的,我就找你要。银行要是真想保住金字招牌,这时候最该做的就是把腰杆挺直,先把储户的血汗钱赔了,然后再关起门来去查内鬼、追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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