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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端方收集了近200块东汉刑徒砖,罗振玉在编写《恒农砖录》中听信古董商人的谎言

清代端方收集了近200块东汉刑徒砖,罗振玉在编写《恒农砖录》中听信古董商人的谎言,说刑徒砖是在河南灵宝发现的,于是《恒农冢墓遗文》一书问世。其实这些带文字的刑徒砖是洛阳偃师县佃庄乡西大郊村民在取土时挖出的,被古董商收去,再转卖给这些收藏家。

西大郊村现属洛龙区佃庄镇,位于洛河南岸1公里,北距东汉洛阳城遗址2.5公里。过去这里属偃师县佃庄乡,在村西南“岗上”的地方有条路沟,常常发现文字砖及人骨,因此被当地人称为“骷髅沟”,后来讹称为“古路沟”。

1953年,西大郊村民王中、王小明、王北方、李祥等人在岗上三岔路口修建公共厕所时,挖出人骨架和24块文字砖。此后又有当地村民在自家地中起土时,挖出文字砖及人骨,因所挖之砖无一完整,多数为建厕所、猪圈所用,或遗弃路旁。

1958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黄盛璋先生来到汉魏洛阳故城遗址调查后,得讯城南有刑徒墓砖发现,并在《光明日报》发表《洛阳发现汉代刑徒集体坟场》,于是,河南文化局文物队派黄士斌查明具体位置。他在当地乡委的帮助下,前望龙虎滩村、罗圪垱村、西大郊村调查。当他行至西大郊村古路沟时,在路旁栋到数块文字砖,最终得知东汉洛阳城刑徒坟场在西大郊村岗上。

1964年,中国科学院考古队来到西大郊村,在“岗上”高地的北端共发现刑徒墓522座。墓坑中的骨架大多数保存完整,每坑葬一人,棺材已朽。其中男性占总数96%,女性只占4%,绝大多数为青壮年。刑徒墓中均无随葬品,只有少数墓中刑徒身上有一、二枚五铢钱。唯一是在一座女刑徒右臂骨下发现一枚银圈。

在522座刑徒墓中重大的发现,就是出土了820余块刑徒墓砖。这些墓砖上的铭刻,记录了刑徒的部属、无任或五任、狱所名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简略项目。

刑徒墓中并不是只葬一人,有的完整骨架下面还压着一副已扰乱零散的骨架。坑内的刑徒墓砖有一块的,也有二块,更有四、五块的,看来有些刑徒墓是被重复使用的。还有个别刑徒墓内无人骨架,却填入残废墓砖十余块,看来有些尸体被家属认领,有些被抛尸野外。

从出土的墓志砖上铭文得知,这些刑徒生活的年代为东汉和帝至安帝时代,即公元92年至125年这33年中。从地域看,除益州(今四州、重庆、贵州、云南一带)、凉州(今甘肃、宁夏、青海一带)、幽州(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朝鲜一带)、交州(今广东、广西、越南一带)外,其余中原地区以及长江中下游九州、三十九郡国、一百六十七个县的刑徒,皆被征调至国都洛阳服役,替帝王贵族修建陵墓、盖造宫苑、府第、太学,筑城治水挖河、修路架桥,冶铁采铜、造瓦伐木等重体力劳动。

汉魏洛阳故城遗址博物馆收藏了此次考古发掘的几块刑徒砖铭精品,它们与汉代碑刻、简牍堪称汉隶三大书法艺术文化遗产。春日生活打卡季 洛阳

从刑徒铭砖写刻汉隶可知汉代“左部”、”右部“是专门管理服劳役的刑徒机构将作大匠所属部门;“无任“是无人作保、又无技能的犯人,必须戴上刑具服劳役,“五任”是有技能的刑徒,可不戴刑具服劳役,“勉刑”是遣解服役时免带刑具,但身份仍为刑徒;髡钳”、“完城旦”、“鬼新”、“司寇”是分别服役五年、四年、三年、二年的刑名;“第X茏”是刑徒在左部或右部管理下的编制组织;“官不负”、“寄葬”是刑徒在服劳役时死亡和埋葬,官方不负任何责任;刑徒死亡日期,均用数字,不用干支,砖铭尾书“死在此下”,即“尸在此下”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