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4月26日,北京男子停车场随地小便被制止,气急败坏飞脚偷袭管理员,谁料自己摔骨折了。事后男子不仅不认错,反而先报警诬告对方伤人,警方和检察院都不立案后,又起诉停车场索赔18万,最终法院判决:诉讼费自己承担,一分钱都不赔!
一张写着18万元赔偿请求的民事起诉状,配上一份“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的诊断证明,看着挺惨。
但把这两样东西放在一起,事情就显得有点荒唐了。
事情发生在北京某停车场。
张某当天喝了酒,走到停车场时突然尿急,顺手就找了个墙角,准备当场解决。管理员老李正好看见,马上出声制止。
这本来就是正常管理。公共场所随地小便,被提醒、被拦下,说实话没什么可意外的。
可张某不乐意了。
他觉得自己被当众喊住,面子挂不住,于是和老李吵了起来。同行朋友见势不对,赶紧过来劝。老李也没继续纠缠,摆摆手,转身往岗亭走。
按理说,事情到这儿就该结束了。
结果张某那股火气没下去。
他甩开朋友,冲着老李背后追过去,还助跑了几步,整个人跳起来,想飞起一脚踹过去。
然后,意外来了。
脚下一滑还是重心没稳,总之人先没踹到,“啪”一下,自己结结实实摔地上了。
这一摔不轻。
送医检查后,诊断结果是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正常人看到这里,大概都会觉得:这伤,是自己冲动惹出来的。
但张某并不这么想。
他先报警,说老李把自己打伤了。警方调查后没立案,检察机关那边也没有支持相关追责。
随后,他又换了条路走——起诉停车场管理公司,索赔18万元。
法院审理后,事情脉络其实很清楚。
老李是在履行管理员职责,制止不文明行为,本身没有过错。双方争执结束后,老李已经转身离开,也没有继续冲突动作。
反倒是张某主动追上去,试图从背后攻击对方,结果在实施这个行为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
也就是说,伤是自己造成的。
依据《民法典》第1174条,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定,张某受伤与停车场管理方、与老李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赔偿因果关系。
最终,一审驳回全部诉求,诉讼费由张某承担。张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不少网友看完都忍不住吐槽:这也能告?
但抛开情绪看,这案子其实挺有代表性。
它说明一件很基本的事:不是谁受伤,谁就天然有理。
法律看的是责任、行为和因果关系,不是谁伤得重谁赢。
老李制止违规行为,没有错。张某因报复心起,主动施暴未成反伤自己,这后果当然该自己承担。
成年人做事,总得认账。
冲动那一秒很快,代价往往很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