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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冷血了!云南曲靖,14岁少年深夜主动送15岁同班女同学回家,谁知在离她家门口

“太冷血了!云南曲靖,14岁少年深夜主动送15岁同班女同学回家,谁知在离她家门口不到50米的无灯监控死角,他突然起了邪念,奸杀了这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女孩。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作案后他把尸体扔在路边就回了家,第二天居然若无其事地上山采蘑菇,还悠闲地去邻居家讨水喝。4月 28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他无期徒刑,无数网友看完案情细节直呼无法接受。”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开宣判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被告人蒋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整个宣判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清晰而残酷,被告人蒋某某作案时年仅14岁,被害人方某某当时15岁,两人不仅是同村人,还是初中同班同学,从小就认识。

2025年7月6日晚上,两人一起在同村村民家玩耍,到了深夜11点多,蒋某某主动提出单独送方某某回家。

就在送方某某回家的路上,蒋某某产生了奸淫的邪念。当两人走到离方某某家门口不到50米的一处斜坡民房墙边时,蒋某某突然从身后用手勒住了方某某的颈部,将她放倒在地。

方某某当时大声呼救了两次,但因为事发地点是监控死角,村里又没有路灯,加上已经过了晚上11点,大多数村民都已经入睡,没有人听到她的求救声。

蒋某某担心自己的罪行败露,不仅没有停手,反而用双手紧紧掐住方某某的脖子,直到她完全没有反应才松手。经法医鉴定,方某某系被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作案后,蒋某某原本想藏匿尸体,后来因为接到了母亲的电话,就把方某某的尸体扔在路边,自己回了家。

第二天,蒋某某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还上山采了蘑菇,甚至到邻居家讨水喝。直到当天下午,方某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蒋某某,并在他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2025年11月28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3月30日,该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因此,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这一判决结果,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而本案中蒋某某的犯罪行为,显然已经达到了 "罪行极其严重" 的标准。

案件的发生也让人心痛不已,方某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独自在家读书生活,懂事听话,不太喜欢出去玩,一个15岁的花季少女,人生才刚刚开始,却以这样惨烈的方式结束了生命,直到案件开庭前,她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存放了266天。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议题,它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实施,更关乎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

我们在为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应该反思如何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多个层面入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法律的判决虽然能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但更重要的是,要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