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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300万好处费!商人靠官员影响力受贿被判7年半 家人们,我是田律师。今天

收1300万好处费!商人靠官员影响力受贿被判7年半

家人们,我是田律师。今天这个案子太典型——不是官,却能靠“关系”办成官的事,收钱上千万,照样按犯罪严惩!

先说说涉案人王东君:早年是广东佛山商人,2012年到贵州凯里投资建厂,从普通企业主变成和副市长关系密切、能影响项目审批的“特殊商人”,权力从“自己做生意”升级为“借官员职权帮别人跑项目、拿好处”,看似没官职,实则手握隐形权力。

2026年4月27日,据新华社、澎湃新闻权威发布¹:
商人王东君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1331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二审于4月13日开庭,庭审中王东君突发身体不适,案件被迫中止,将择期再审。

一、事件到底是什么?

2016-2019年,王东君利用与时任凯里市副市长李某某的密切关系,帮助医疗设备商推进政府项目,通过打招呼、协调审批等方式,让已签约但停滞的项目快速落地、顺利中标,先后8次收取好处费共计1331.054万元,案发后家属退缴1300万元²。

二、为啥这类人最容易出事?

1. 政商关系不清:和领导长期交往,能直接影响审批、推进项目,成为“权力中介”;
2. 项目利益巨大:医疗采购、政府工程金额高,给好处费舍得花钱;
3. 伪装成居间费:把权钱交易包装成“咨询费、服务费”,以为能逃避打击;
4. 监督盲区:不是公职人员,却能操控公权力,比直接受贿更隐蔽。

三、法律要点(大白话讲透)

1.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哪怕自己不是官,只要靠密切关系借官员职权谋利、收钱,就构成本罪³;
2. 即使项目已签约,靠权力“加速、排他”,也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影响定罪;
3. 数额特别巨大,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 退赃可从轻,但不能无罪,权力寻租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

近一年同类人员查处名单(以儆效尤)

1. 王东君 涉案商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1331万元 被判7年6个月
2. 冯志斌 原中化集团副总经理 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 被公诉
3. 蔡 明 宁夏政协原副秘书长 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 被公诉
4. 寇 伟 原大唐集团总经理 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已一审宣判

田律师提醒:别以为“不是官就没事”,借权力谋利、收钱就是犯罪! 政商交往要有道,当官的不伸手、商人不“围猎”,才是长久之道。

利用影响力受贿 王东君案 政商关系 反腐普法 田律师说法

脚注:
¹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4月27日
² 一审判决书:凯里市人民法院,2025年11月
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