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一天能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盹16分钟,竟被直接开除!
2022年某天凌晨3点半,小区里很安静,大多数住户都在睡觉,值夜班的保安老成,一个60岁的老人,已经连着干了十几个小时,那一刻,他实在撑不住了,就坐在椅子上低头眯了一会儿,大概16分钟。
就这么一小会儿,被监控完整拍了下来,几天后,这段视频成了“证据”,物业公司给出的说法很直接:值班期间睡觉,属于严重违纪。处理也很干脆,直接辞退,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如果只看这一个动作,好像公司也有理由,但问题是,这16分钟背后,是另外一整套被忽视的现实。
老成在这家物业公司干了将近三年,入职时合同写的是“标准工时”,听起来挺正常,但真正干起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他的工作状态,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几乎没个停的时候”,拿事发那天来说:早上7点上班,一直干到下午1点半;休息没多久,晚上7点半又回来接着上夜班,一直熬到第二天早上,算下来,一天里他在岗的时间差不多18个小时。
这不是偶尔加班,而是长期如此,后来他整理出来的排班记录显示,他一个月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法律允许的上限,正常来说,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但他经常是300小时往上走,换句话说,他几乎把大部分时间都用来上班了。
再看收入,更让人意外,他每个月工资是2100元,简单一算,时薪还不到4块钱,而当时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已经是16块多,也就是说,他不仅没拿到加班费,连最基本的工资标准都没达到。
长期高强度工作,再加上这么低的收入,对一个60岁的人来说,身体负担可想而知,那16分钟的打盹,其实更像是身体“撑不住”的一个信号。
但公司并没有从这个角度去看问题,他们只抓住一点:你上班时间睡觉了,而且有监控为证,所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事情如果到这里结束,可能也就不了了之了,现实中,很多人碰到类似情况,往往也就忍了,但老成没有,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他开始一点点收集证据:排班表、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然后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之后又起诉到法院。
整个过程拖了很久,也不轻松,对一个60岁的人来说,这样的维权,本身就是一件挺费劲的事。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没有只盯着“那16分钟”,他们把整个用工情况放在一起看,比如工时明显长期超标,比如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再比如加班费、年假、高温补贴这些,该给的基本都没给。
所以法院的判断很明确:在长期过度疲劳的情况下,短时间打盹,本质上是正常的生理反应,不能简单认定为“严重违纪”,更不能拿这个当理由,直接把人开掉。
最终,2024年4月,一审判决下来: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老成26291.93元,这笔钱包括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还有这些年没休的年假工资、高温补贴、节假日加班费等等。
说实话,这个金额不算高,甚至和他这些年的付出比起来,有点不成比例,但这件事的意义,不只是钱,更重要的是,它把一个很多人心里都知道、但很少被认真拿出来说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有些岗位,真的在“透支人”。
像保安、保洁这些工作,很多都是年纪偏大的劳动者在做,他们找工作本来就不容易,有时候为了稳定一点的收入,只能接受比较辛苦的安排,时间长了,加班变成常态,低工资也慢慢被“默认”,而一旦出了问题,企业却可能用“制度”“纪律”来做切割。
公司当然可以要求员工遵守纪律,但前提是,你自己的用工方式是合法的,如果长期让员工超时工作、不给加班费、工资还低于标准,那再去强调“不能打盹”,就站不住脚了,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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